全省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2019-08-19 11:15:28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炎皇 邱杨雨生 钟建林]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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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邱杨雨生 钟建林

8月16日,全省法院对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第9次集中宣判。中央电视台等40余家媒体同步直播。截至8月16日,全省法院一审结案率为83.4%,二审结案率为88.9%,一二审结案率较督导前分别提高8.1个百分点和8.9个百分点,重刑率明显高于同期普通刑事案件。

网友谈恋爱陷传销

2017年10月,小张通过网络交友平台认识微信名叫“蝶恋花”的女网友。两人很是投缘,开始网恋,女网友多次叫小张到长沙玩。2018年7月2日下午,小张到长沙,两个人把他带到了长沙县灰埠大市场一房间,房里的张涛等人对他搜身、威胁。第二天,胡先金、马德恩、程少辉轮流给他上课,要他加入公司、购买产品,拉更多的人投资。

之后,每天都有人给小张上课,不让他出房间,吃饭、洗脸漱口、上厕所都有人跟着,睡觉也有人看着。过了几天,郑浪兵到了房间,掐小张的脖子,打了他几巴掌,逼他入伙。2018年7月8日,张涛要他凑了3000元,购买产品。

2017年以来,该组织在长沙市芙蓉区、雨花区、长沙县等地,以“天津天狮”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他们在长沙县星沙四区、长沙县灰埠大市场等处设立了6个窝点,分别由大主任李兴正(另案处理),被告人梁鸿娇,及陈海胜、杨学顺、徐闯(均另案处理)等主任管理。梁鸿娇、陈海胜、徐闯窝点在人员分配、管理、资金收取等事情上互相配合。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团伙成员直接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以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的恶势力组织。

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鸿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9名被告人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

“地下出警队”无恶不作

2014年,被告人游鑫与他人在株洲市芦淞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高利放贷,逐渐发展成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涉恶团伙。

同年,被告人董威、刘和等刑满释放人员相互纠合,在芦淞区从事“地下出警”、替人“了难”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以此为业的涉恶团伙。

游鑫、董威于2015年共同出资成立“东鑫足浴店”,董威、刘和共同出资成立“东鑫万利寄卖行”,团伙融合并逐渐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间,该组织通过组织卖淫、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及“地下出警”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利200余万元,将部分收益用于购置作案工具、扩充组织实力、探视组织服刑成员、安抚受伤成员、疏通关系等。

游鑫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5人轻伤、9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醴陵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对被告人游鑫、董威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管制。

村委会主任带头敲诈高铁项目

被告人胡耀文、胡昌朋、夏勇中、夏绪足、胡玉春、杨理明系堂亲、表亲或姻亲关系。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期间,胡耀文担任隆回县鸭田镇福合村(现福田村)村委会主任。

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中铁十二局湖南段二项目部在福合村修建沪昆高铁隧道期间,胡耀文、胡昌朋、夏勇中、夏绪足、胡玉春、杨理明采取阻拦项目施工的方式,两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24.4万元,还先后2次寻衅滋事。胡耀文另单独实施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犯罪1次;2013至2014年,胡耀文以健福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虚报油茶种植面积,骗领政府补贴款9万多元;2017年6月,胡耀文利用胡昌朋、夏勇中等家族势力,以拉票、威胁等方式破坏福田村换届选举。胡耀文、胡昌朋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大肆违法犯罪,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隆回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耀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胡昌朋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8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上缴国库,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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