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这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被通报

2019-08-08 14:23:11 [来源:林邑清风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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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的通报

2018年4月20日郴州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约法三章”规定,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通报如下。

1、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问题。

2013年至2019年,张春阳在担任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副台长,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老板所送的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其中,2018年4月省委出台“约法三章”规定之后,仍然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4.2万余元。张春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张春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东方违规收受消费卡问题。

2017年,王东方在担任市人防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违规收受老板所送面值为2万元人民币的郴州某大酒店消费卡。王东方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2019年7月,王东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汝城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曹滔海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曹滔海在担任汝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及老板所送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2.6万余元。曹滔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曹滔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4、桂东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黄子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问题。

2009年至2017年,黄子林在担任桂东县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书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违规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红包礼金及高档烟酒共计7.7万余元。黄子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黄子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嘉禾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李频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高档烟酒及土特产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李频在担任嘉禾县人民医院工会主席期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所送红包礼金、高档烟酒及土特产共计1.6万元。2018年9月,李频主动向嘉禾县纪委交代其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的部分问题。2019年8月,李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上缴。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看似“小事”“小节”,实则危害巨大,污染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的形象,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攻克的顽瘴痼疾。大量党员干部贪腐堕落的深刻教训表明,一条烟、一瓶酒、一个“小红包”,往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走向违纪违法深渊的起点,不少人在这种貌似合乎情理的“人情往来”中被“温水煮青蛙”,最终陷入别有用心的围猎者精心布置的陷阱。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要从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净化思想,严守底线红线,坚决抵制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行为。

当前,省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以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为抓手,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委也即将展开专项治理各项工作。8月6日,省纪委公开发布《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就全省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提出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对《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把省委、省纪委关于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最新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头雁效应”,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和勇气,带头自查自纠,如实报告说明,对个人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一一说清楚,交“明白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要求,及时撤销廉政账户,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妥善处置账户资金,认真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对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保持露头就打高压态势,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对在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资金分配拨付、选人用人、执纪执法、学习培训、考察考核、监督检查、公共服务等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收受红包礼金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的,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责任;对赠送红包礼金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一并调查处理;用公款赠送的,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对索要红包礼金的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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