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恋告吹,借款5万不还?判决:属出国游差旅费,借款关系不成立

2019-07-11 09:31:3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昱 关茗予 周智勇 文天骄]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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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恋告吹,借款5万不还?

判决:属于出国游差旅费,借款关系不成立

华声在线7月10日讯 对情侣而言,能收到对方的礼物,是一件开心的事。可若是关系破裂,那些互赠的钱财能不能要回来?

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案说法,提醒情侣双方,对大额财物支出要慎重,最好留有书面凭证,注明转账用途。

经朋友介绍,长沙姑娘李纯(化名)认识了澳大利亚华侨JACK。从2015年7月起,在墨尔本从事医疗工作的JACK通过微信、QQ等,与从事保险工作的李纯交往。慢慢地,两人于2016年3月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相恋一年后,JACK于2017年2月18日向李纯转账支付5万元,却未注明转款用途。2018年8月,两人结束了2年的恋爱,JACK向李纯索要5万元,遭到拒绝后,JACK以借款不还为由向长沙天心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关系的认定,除了要求借贷双方有款项支付的事实外,还应当有借款的合意。

JACK对李纯的借款原因、款项用途均未作出合理解释,对于借款期限和利息也未进行约定,亦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2017年7月12日,李纯从澳大利亚回国,JACK还在微信中表示“你把这次过来总的花费计算一下,看看我还要给你多少钱。”实际上,除了这5万元转款外,JACK未另外向李纯支付过差旅费用,由此可认定该5万元为差旅费。

综上,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JACK主张的借款关系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关茗予 通讯员 周智勇 文天骄

小贴士

哪些赠与会得法院支持

1.恋爱期间赠与小额财物,属于礼尚往来,一般按赠与处理,不予支持返还;

2.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的支出,例如购买衣物、食品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共同旅行开支等,虽为一方支付,但因该钱款支出已消费完成,一般不再返还;

3.恋爱期间赠与贵重财物,酌情支持返还。如房产、汽车、贵重首饰、较大金额现金等,虽然是自愿给的,但因为是为了达到结婚目的,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

4.恋爱期间赠与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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