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对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亮红牌”

2019-06-25 09:01:47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胡静]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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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清理工作自今年6月20日起至10月30日

★主要包括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8项内容

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胡静)记者日前从市纪委监委获悉,从6月20日起,我市正式启动为期4个月的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即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工作人员。同时,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未满3年的领导干部,离职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也是这次清理工作的清理对象。其中,领导干部是指副科级实职以上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清理的内容有8项,具体是: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领导干部的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一般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所在地区、行业领域、系统、单位等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市纪委监委要求,所有清理对象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理对象不得将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在专项清理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予处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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