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绿色卫士”有了管理办法

2019-06-04 10:23:3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曹娴 文萍]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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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履行“监督、守望、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

华声在线6月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曹娴 通讯员 文萍)由湖南省绿色卫士行动联合办公室印发的《湖南省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施行,规定绿色卫士应履行“监督、守望、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

2013年底,我省启动“绿色卫士”行动计划,将其作为湘江保护与治理省“一号重点工程”的组成部分。6年来,全省绿色卫士发展至400名,据不完全统计,共观察排污口1万余次;举报环境违法行为2000多起,有1000多起得到政府部门积极回应;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乡村开展环保宣传等。

该《管理办法》根据省“一号重点工程”统一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明确绿色卫士环保志愿者工作的范围包括: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环保知识普及、环保公益实践,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绿色卫士应履行“监督、守望、传播、记录、民间河长”五大职责,在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时应正确佩戴标识(服装、监督证、旗帜等),亮明身份;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或12369举报。绿色卫士依法开展的环保志愿服务、环保公益和环保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省绿色卫士行动联合办公室由省文明办、省志工办、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团省委共同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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