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6月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跃兵 通讯员 唐楚华 陈钢)今天,记者从永州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获悉,永州市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具体规定为,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440元/月、34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至不低于330元、195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739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800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至不低于7200元/年。全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1500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责编:金灵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