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荣、刘士余、唐奇林……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

2019-05-25 13:25:42 [来源:三湘风纪微信公号]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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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周,“问题干部”主动投案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

5月19日深夜,继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之后,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成为又一位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21个小时后,三湘风纪网通报,常宁市委副书记唐奇林主动投案,配合衡阳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消息发出后,广大网友纷纷点赞:主动投案,回头是岸。

主动投案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方面得益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正风肃纪的发条越拧越紧 ,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始终如一,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另一方面也得益于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使问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唤醒了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触犯了党纪国法,东窗事发之际,表现则五花八门:有的心存侥幸,埋头“装鸵鸟”,自以为组织发现不了;有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有的烧香拜佛,乞求神灵保佑“平安”;有的敷衍组织,不是“装聋作哑”,就是“避重就轻”;更有甚者干脆破罐子破摔,一逃了之,亡命天涯......

事实证明,这些手段,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将自己逼上“绝路”。湖南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谭元生、攸县县委原书记谭润洪等人对抗组织审查,“错上加错”自然“罪加一等”;而“百名红通人员”郑泉官尽管外逃美国三年,仍然躲不过被强制遣返的命运。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干了违纪违法的事,千万别心存侥幸,唯一正确的出路就是:主动投案,向组织坦白。

主动和不主动,结果大不一样。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主动投案、主动交代,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反腐败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与其时刻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不如尽早认清形势,主动坦白,争取组织宽大处理。

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问题干部”选择了这条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仅2018年湖南投案自首和主动交代问题的人数同比增长5.8倍。

亡羊补牢,犹未迟也。对于“问题干部”的主动坦白,组织也会善意接纳,给予机会,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情况,依纪依法处置。

鼓励“主动投案”的同时,要严防“跑冒滴漏”。投案不等于自首,对于“问题干部”交代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用“火眼金睛”来辨别问题是否属实,交代是否完全,改过是否真心,防止出现“假投案”或“交代一些问题”代替“交代一切问题”等情况。

奉劝那些深陷泥淖或徘徊迷途的人,千万不要再错失机会了。真要扫除心头阴霾,完成自我救赎,就从“主动投案”开始吧!(郑亚邦 尹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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