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组织给的机会,这位局长追悔莫及!

2019-05-22 17:22:56 [来源:三湘风纪微信公号]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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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沅江市卫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冷世辉,在2004年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书记时,曾收受了芦苇场湖洲承包开发商夏顺安送的20万元“好处费”。

2018年6月,下塞湖矮围案案发。冷世辉得知夏顺安被刑拘后,开始担心自己的人生污点暴露。

2018年7月31日,沅江市委、沅江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找冷世辉谈话,要求冷世辉就下塞湖矮围案等问题,主动向组织交代,争取宽大处理。但冷世辉自认为与夏顺安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没人知晓,矢口否认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9月10日,沅江市纪委监委对冷世辉采取留置措施。经过办案干部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冷世辉这才明白自己错过了组织多次给予的挽救机会,面对确凿的证据,最终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因还涉嫌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冷世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相关纪律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释纪

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主动向组织交代实际上是迷途知返,说明党员干部能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勇于承担后果,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我党一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那种误以为只要自己拒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的行为,无异于作茧自缚,自欺欺人,只会让自己在歧路上越滑越远。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只有认清形势、尽早回头,怀着对党的忠诚、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益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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