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2019-04-24 18:57:30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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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2019年4月1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正式进驻湖南省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全省各级机关以时不我待的工作紧迫感,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确保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落地见效。即日起,新湖南客户端开辟《边督边改进行时》栏目,反映省直各成员单位针对督导组所提问题整改清单进行的相应整改,以及未收到整改问题清单的单位开展的自查自纠。

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宁夏日报记者 王溦

核心提示: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对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导时提出,全省在认定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时标准和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对此,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的制度。4月1日至24日,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未认定涉黑涉恶14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通过深挖细查认定涉黑涉恶18件。

整合力量、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效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以来,在督导组强大的“撬动”作用下,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不可谓不高。

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李俊检察官告诉记者,4月12日,省检察院制发了《关于抓好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交办整改事项整改落实的通知》,从抓好案件会商、请示汇报、业务学习、制度落地、情况反馈等5个方面夯实基础,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李俊说,在这其中,有两个做法正是边督边改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第一,针对案件陆续移送起诉带来的‘排队上车’问题,对案情重大、移送审查逮捕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的案件,我们要求承办单位整合全院刑检办案力量,优先办理;第二,各级检察机关构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指派专人提前介入,厘清案件难点,对证据的收集、辨别、排除、补充、固定以及适用转换提出建议,确保依法及时全面提取证据。”

这样做的效果如何呢?请看数据——

4月1日至24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74件438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9件326人;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20件。

依法监督、统一把关,不以数量“论英雄”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在督查过程中提出,全省在认定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时标准和尺度不一致的问题。

对此,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认定标准由省检察院统一把关的制度。

据统计,4月15日以来,省院业务部门共对全省9件涉黑案件和1件重大涉恶案件进行了指导,对纪委监委移送的54件“保护伞”案件进行了核查把关。

除了严格核查,确保证据无误以及定性精准更是保证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关键因素。

“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这已经成了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共识。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李俊介绍,在案件定性和处理上,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不以批捕起诉人数、收缴财物数“论英雄”。

据统计,4月1日至24日,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未认定涉黑涉恶14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通过深挖细查认定涉黑涉恶18件。

深挖漏罪漏犯、保护伞、关系网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湖南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深挖漏罪漏犯方面也夜以继日。据统计,4月1日至24日,全省检察机关共纠正漏捕24人,

纠正遗漏同案犯2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6人。

李俊告诉记者,如今,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每个案件的审查报告中均要体现“保护伞”的核查情况,对没有发现移送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的案件,则要实行承办人和检察长逐级“签字背书”。

一旦发现涉黑涉恶犯罪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则立即启动摸排移送机制。举个例子,岳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黑涉恶赌博案件时,就通过摸排发现2名干警有案不立、放纵犯罪,涉嫌徇私枉法罪。

与此同时,为了加大查办涉嫌相关职务犯罪司法工作人员案件力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14项罪名的刑事侦查权。比如,双峰县检察院在审查阳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中,深挖出王某涉嫌共同犯罪。4月4日,双峰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补充立案侦查。

据统计,4月1日至4月24日,共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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