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老虎”触犯党纪“高压线”,栽了

2019-04-24 08:30:5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斌 柏敬轩]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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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张斌 通讯员 柏敬轩

跟着办案干部走过走廊,阳光照进一角,接受审查调查的陈明伟停留在这里,像粘住了一样。

“想晒15秒钟的太阳。”他跟办案人员说。阳光照在脸上一刹那,他禁不住泪流满面……

4月20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立案查处了凭借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电老虎”——郴州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郴州电力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明伟。

“能人”光环下,他培植亲信,把自己的话当“最高指示”

陈明伟任郴州电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该公司电力工程业务等主要经济指标迅猛增长,工程总收入从2009年前的不足500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1.5亿元,固定资产增长了8600万元。

“‘能人’光环下,陈明伟对党纪国法逐渐丧失了敬畏心。”北湖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吕湘枝介绍,陈明伟在郴州电力公司“一手遮天”,让职工把自己的话当“最高指示”。

为培植亲信、收买人心,陈明伟把与自己关系好或听话盲从的员工提拔、任用到重要岗位和利益丰厚的部门,以此巩固自己的权威。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他还以各种名义违规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发放奖金福利100多万元。

2013年底,在陈明伟关照下,亲信陈某的妻子罗某承揽到了某小区的绿化、停车位改造工程和电梯井基础工程,工程造价共计255万多元。

2014年4月,罗某获得工程进度款45万多元。钱到账后,罗某立即取出39万元存到陈明伟姐姐的银行账户上。陈明伟随后将该钱用于支付其在南宁购置房产的首付款。之后,陈明伟又帮助罗某额外增加了40多万元的追加工程款。

经查,陈明伟利用职务之便,为罗某等5人在电力工程承揽和电力器材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122万元。“为逃避调查,陈明伟以借款名义、伪造假借条收条、通过亲属转账等方式,企图钻纪律法律的空子。”办案人员黄飞华说。

以家人名义开办公司,他搞起“双轨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陈明伟先后以家人的名义开办了农庄度假公司、教育培训学校等公司实体,搞起了自己的‘双轨制’——‘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吕湘枝介绍。

2009年至2011年,某公司负责人曾某在陈明伟的关照下,与郴州电力公司签订了总金额为180多万元的电力设备销售合同。为办好自家的几个公司,陈明伟以急需资金周转为名,分两次向曾某索要了30万元。

2013年初,曾某再次找到陈明伟。陈明伟在没有合适项目的情况下,授意有关负责人员想办法“关照”一下。

“工作人员没办法,就伪造了一份与曾某公司金额为36万多元的虚假合同。陈明伟明知是假,却签订了合同。”办案人员黄志东说,“2014年1月,曾某在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获得了郴州电力公司支付的19万多元的虚增‘合同款’。”

目前,陈明伟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外,郴州电力公司领导班子全部成员及部分中层干部共11人受到党纪处分。

“陈明伟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对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能放松、标准不能降低、监督不能遗漏;对国有企业领导要严加管理、严加监督,树立法纪的‘高压线’,真正为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服好务。”北湖区监委委员雷亚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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