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息为饵70多人上钩 湖南一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000万元

2019-04-23 09:14:45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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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为饵,70多人上钩

湖南申龙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近3000万元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申遇友

还记得电视剧《都挺好》中苏大强遭遇投资骗局的桥段吗?其实,这种针对老年人的骗局并不少见。昨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0多名中老年人被骗了近3000万元。

70多人“投资”被坑

“我在马路上走,一个人给我发传单,说有‘投资项目’,有一分多的月利息,比银行高很多,还有担保。”71岁的受害人许爹爹说,提供这个“投资项目”的公司,叫湖南申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申龙公司”)。

“那些钱是我毕生积蓄的养老钱。”许爹爹控诉道,他得了癌症,想通过投资获益,减轻家庭负担。2014年,他在湖南申龙公司分两次共计投资了24万元,仅收到两个月利息几千元,对方就还不上钱了。与许爹爹一样,雨花区侯家塘街道的郭老板在湖南申龙公司仅仅拿回了4万元利息,他所投资的100万元本金就打了水漂。

在长沙,先后有70多人被湖南申龙公司坑了,他们中有人把家里的房子卖了,有人从银行贷款数十万元,将钱借给湖南申龙公司吃利息,却血本无归。

“2014年底,公司就关门了,老板碰不上面,电话联系她,说是没钱了,以后有钱了再给。”许爹爹说,事发后,70多名受害人陆续到公安机关报案。据统计,受害人损失的资金从3万元到300多万元不等,相关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湖南申龙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陈建新。从2013年12月开始,该公司在未经国家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釆取派发宣传单、开推介会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公开宣传,以1.2%至2.2%不等的月利息为诱饵,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吸引群众将钱投到该公司,再将这些资金转借给其他企业和个人,赚取利息差。

3名公司员工获刑

“主犯陈建新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刑10年,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昨日,雨花区人民法院就涉案公司的3名主要业务负责人进行了审理,公诉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进行了指控。

公诉人表示,3名被告人均是陈建新开办的公司员工,其中被告人尹超和洪艳萍是业务经理和业务部负责人,对外寻找客户,而被告人孙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新是情人关系,协助她转账、筹款、追讨资金。

庭审现场,3名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经合议庭合议,一致认为本案的事实清楚,主审法官当庭做出一审宣判,3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3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6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3人继续连带退赔72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331万余元。

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

“涉案公司对外宣传自己有保障,利息高,定期归还本息。中老年人手上有积蓄,可投资途径有限,看到这里利息高又有保障,这才上了当。”公诉人提醒,像湖南申龙这类投资公司都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这类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公司,大都以“开会+旅游+画大饼+套白狼”的方式来进行欺骗。遇到这类所谓高收益、高诱惑的“机会”时,中老年人应理智思考,多和子女沟通,实在拿不准的,可到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反映。“不要贪图礼品、理疗、聚餐、旅游等小恩小惠,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星城夜谈

严惩骗子,铲除黑恶因子

肖应林

本想“用钱生钱”,结果老本都没了。原因在哪?掉进了骗子挖的坑。严惩骗子,既是人民群众的呼声,也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

经济学常识告诉人们,钱确实也能生钱,但一定是建立在合理规则的前提之下。现在,人民群众的收入增加了,除了日常生活保障之外,手里有点“闲钱”的越来越多,有人因各种想法和原因想“用钱生钱”,进行一些财力所能及的投资,这实属正常。然而,新闻报道中这些退休老人投资受骗的遭遇之所以引人关注,在笔者看来,一是老人“失察”令人同情;二是对“庄家”设局行骗的卑劣行径十分愤怒,因为其行径已经脱离了经济规则,背后弥漫着黑恶的阴影。

对于城乡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严厉打击,追查背后是否存在黑恶背景,并以铁的手段“扫黑除恶”,这是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令邪恶势力闻风丧胆的正义之举,是社会治理的成果和法治的进步。投资者无论男女老少,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猎物”,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权益,张扬社会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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