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处置4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9-04-17 16:43: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黄亚苹]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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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17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亚苹) 2019年4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湘潭市岳塘区黄为蔬菜摊销售的辣椒、长沙市岳麓区蔡旺食品店销售的沙糖桔等4批次湖南籍食品不合格。今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处置结果。

原长沙市食药监局前往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天骄福邸购物广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不合格批次白玉姜1件(12罐/件),共计3.46公斤,货值189.6元;购进不合格批次感味姜2件(12罐/件),共计6.43公斤,货值379元。该局依法没收未售出白玉姜、感味姜各1罐及违法所得502.1元,并处罚款5000元。

随后,该局前往白玉姜、感味姜生产公司湖南正兴记食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造成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公司产品出厂后因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引起霉菌滋生。排查出问题后,生产企业快速启动产品召回工作,加紧制定产品存储运输管理细则,加强对产品全过程品质控制。

此外,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岳麓区蔡旺食品店开展现场检查,食品店购进不合格批次沙糖桔10箱,共计50公斤,货值600元,除去食品抽样1.794公斤外,其余产品已全部销售。由于店铺不能准确提供证据证明产品来源,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湘潭市食药监局对岳塘区黄为蔬菜摊进行现场检查,该蔬菜摊购进不合格批次辣椒3公斤,货值18元,已全部销售。摊主办理了营业执照,提供了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摊主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湘潭市食药监局认定蔬菜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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