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一天长沙人就被识破假文凭 房产中介帮女子伪造学历落户获刑

2019-04-17 09:23:45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刘笑贫]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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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一天长沙人就被识破假文凭

还没来得及买房,就被警方冻结户口;房产中介帮其伪造学历落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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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周某正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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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周某为姚女士伪造的学士学位证书。组图/受访者提供

长沙一房产中介员工伪造大学学历证明,帮他人落户长沙,企图获得购房资格。4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这名中介员工数罪并罚,获刑2年。

拿着房产中介准备好的大学学历证书和复印件,姚女士以郑州某学院毕业生的身份,成功落户长沙,成了“新长沙人”。

然而,仅仅过了一天,姚女士还没来得及买房,学历资料造假的事就被公安机关发现,姚女士的户口随即被冻结。

4月16日上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作为房产中介的周某,因参与办理虚假学历资料受审。

花2.2万买“学历”落户长沙

姚女士想把户口从常德市临澧县迁至长沙,以方便购房。然而,苦于长沙的房屋限购政策,以及自己学历低,她便向老乡邢某寻求帮助。

邢某很快为姚女士带来“好消息”,2017年11月中旬,邢某向张某(另案处理)咨询如何解决姚女士的落户问题,张某遂联系上了被告人周某。自2015年开始,永州小伙周某进入长沙市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几天后,周某又找到陈某、彭某(均另案处理)帮忙造假。

最后,彭某提出可以通过伪造大学学历文凭的方式落户长沙,需要1万元费用。根据当时的政策,非长沙户籍的,年满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凭本科以上毕业证、原户口本等材料就可以申请落户。

陈某将这种方式转告给周某,并开出1.5万元的价格,经层层收取“介绍费”,落户费用最终涨至2.2万元。姚女士同意后,预先支付了1000元作为定金。

周某通过张某获取了姚女士的相关资料并提供给陈某等人,伪造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资料。他们伪造的证书上显示,姚女士2012年7月1日毕业于郑州某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伪造二维码应对网上检查

2017年12月21日,等了一个多月的姚女士终于接到通知,让她次日去落户。12月22日,姚女士来到约定地点,拿到伪造好的材料,随后几名男子开车带她前往派出所。

“我跟他们说,我没有本科学历,用他们提供的本科学历证书去落户,万一被查出来怎么办?”见彭女士担忧,为了安抚她,几人谎称这些证件都是真的,网上学历都可以查得到,“派出所民警都已经疏通好了”。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人才新政政策落户时,需要审查网上的学历信息。为保证姚女士顺利通过审查,他们还伪造了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表上附有二维码。表中注意事项内注明,备案表是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复核备案的结果,由教育部制定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供在线验证服务,并提供了一个网址。

当然,扫描这份虚假的备案表上的二维码后,可得到一份显示姚女士毕业于郑州某学院的网上虚假学历信息。

彭女士忐忑地拿着中介准备的材料办理落户,“民警让我查询我的学历信息,我用自己的手机扫描了备案表上的二维码,跳转出毕业于郑州某学院的网页,之后户籍民警就把我的档案受理了。”彭女士很开心,当天她就拿到了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

落户后,姚女士向周某等人支付了余款2.1万元,周某从中分得2000元“介绍费”。

2017年12月24日,彭女士落户仅1天后,公安机关在复审资料时,发现姚女士的学历资料造假,立即将其户口冻结。

网站不一样,民警发现文凭造假

姚女士的学历造假究竟是怎么发现的呢?派出所民警称,2017年12月24日下午,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在核对资料时,发现姚女士提交的材料上有猫腻。“毕业证书左下角的查询网址与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的网址不一致,明显是假文凭。”

发现问题后,民警随即登录学信网,核查姚女士学历证书的真伪,发现根本查询不到她的学历证书,于是冻结了该户口,并通知姚女士将户口本退回。

姚女士解释,赶到派出所时,民警已下班。“我就把户口本从门缝塞了进去。”事后,周某等人将2.2万元退给了姚女士。

对于为何要拿假文凭办落户,姚某某表示并不知道文凭是假的,“我一直以为他们想办法从郑州某学院弄到了真的大学毕业证、学位证等,直到民警告诉我这些证件都是伪造的……”姚女士说。

判决

数罪并罚中介员工获刑2年

据悉,周某还参与一起诈骗犯罪。2018年1月,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虞某(已判刑)将虞某质押在长沙某房地产公司(周某为该公司员工)的一份房产证偷了出来。之后,二人隐瞒该房产证的房产系房地产公司垫资购买,并已抵押给该公司的事实,以该房产证作为抵押从被害人刘某处借款。之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以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刘笑贫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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