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出台新措 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扩大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2019-04-17 08:48:32 [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陈彦圻 杨浩] [编辑:金灵]
字体:【
QQ截图20190416180945
△ 株洲市医疗保障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陈彦圻 摄)

株洲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陈彦圻 通讯员 杨浩)今天上午,全市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暨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行医疗保障惠民便民利民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一系列亮点措施将为市民带来诸多红利。副市长杨胜跃与会。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零缴费”,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计生特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按项目付费)提高10%,其中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75%,二级和县级医院从75%提高到85%,一级医院从85%提高到95%,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90%提高到10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城乡居民普通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具体为:0至3万元报销55%,3万元以上至8万元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报销75%,15万元以上报销8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生特扶人员、1-2级残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同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

全面保障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政策落地

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不断上升,而昂贵的抗癌药让不少家庭陷入困境。《通知》规定,将实行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供药,严格执行谈判价格,全面保障救命救急好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医院“药占比”考核和总额控制费用范围,对使用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的实行年终适当补偿机制,鼓励总额控制医院使用纳入管理范围内的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使医院愿意进、患者用得上、用得起,真正让患者切实享受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

扩大特殊门诊病种范围

伴随着老龄化的到来,慢性病已经成为威胁市民健康的重大问题。《通知》指出,要将更多慢性病和罕见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城镇职工医保特门增加垂体瘤、克隆病、多发性硬化症、多发性骨髓瘤、肝豆状核变性、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病种。城乡居民医保特门增加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特门病种由3种扩大为43种。享受特殊门诊待遇人员凡年满80周岁且到期不更改病种的,可长期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全面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通知》还为我市的准父母们带来了一波好消息。《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平产98天提高到158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最高支付标准(含灵活就业女职工),三级医院平产由2500元提高至3300元,剖宫产由38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级医院平产由2000元提高至25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一级医院平产由15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增加人流手术住院待遇项目,最高支付标准为800元。提高引产最高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1500提高到2000元,一、二级医院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未达到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业务办理将实现“一窗式”

按照《通知》规定,打破按业务科室分开受理的传统做法,整合服务窗口,提升服务效能。设立综合和待遇两个服务分区,综合服务分区负责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参保缴费、异动转移接续、信息查询修改、财报证明打印、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待遇分区负责医疗费用报销、特殊门诊办理、个人账户补划等业务。

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集成服务的综合柜员制,按照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内部流转的服务模式,确保人民群众到任一服务窗口都能一次办结。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时间从4月持续到今年11月。其中4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6至10月为督导检查阶段,11月为全面总结阶段。

目前,我市已成立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接下来将专项治理中医治疗违规滥用、检查化验违规滥用、医保卡违规滥用,其中重点治理定点药店违规套现、替非定点药店代刷医保卡、特门药店串换特门药品等违规滥用现象。期间,鼓励市民参与举办,并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一定程度的奖励。通过一系列整治措施,要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变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