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雁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2019-04-10 06:31:1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金燕]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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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还涉嫌抢劫、非法拘禁

雁峰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汤研科 王燕

以恋爱、求职等为由,以销售虚构保健品为名,暴力胁迫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周兴华、牛艳等31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还涉嫌抢劫和非法拘禁。

4月9日上午,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涉恶案件。

冒充貌美女性,传销成员网络交友抢劫

2017年12月13日,杨某春被微信上认识的“女朋友”骗至衡阳,误入传销窝点。

第3天,传销人员给杨某春讲授传销知识,杨某春不配合,挨了两个耳光。进去第6天,杨某春依旧未加入该组织,遭到一顿暴打。

“他们用脚踢我的胸口,用拳头捶击我的胸口,抓住我的头撞墙,并用冷水和热水交替泼我。”事后,杨某春回忆那段噩梦般的经历仍心有余悸。他被剥夺人身自由约750小时,被强行劫取人民币3900元。

和杨某春一样,被害人熊某也因聊天交友误入该传销窝点,被剥夺人身自由约415小时,被强行劫取人民币13000余元。

据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春、熊某等多名被害人坠入的传销组织,由周兴华、张闰、牛艳、赵义果等人组织领导,假冒“天津天狮”,以销售虚构的“皇玺”保健品为名,每份产品价格3900元,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以上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购买产品、发展人员的数量将成员从高到低分为五个级别。为了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该组织制定了计酬和返利制度。

暴力搜缴钱财,用被害人支付宝花呗网购

“他们用拳头捶击我的胸口,用手机敲打我的脸。一边辱骂,一边将三根点燃的香烟分别插进我鼻孔和耳朵,将烟盒内的锡纸贴在我脸上,还要我抱着垃圾桶蹲在墙边……”2017年12月24日,被害人陈某被骗至该窝点。挨打一个星期后,陈某供出自己手机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密码,被传销人员劫取23400元。

劫取陈某的钱财后,2018年1月1日凌晨,牛艳安排传销人员将陈某送走。两名传销人员在送陈某坐火车途中,又将其支付宝里剩余的1200元私分,并用陈某的支付宝花呗在淘宝上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和一部OPPO手机,共花费5699元。

脱离控制后,陈某通过支付宝客服取消了购买2部手机的订单。

据检方指控,该传销组织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在衡阳市区平行发展、互相配合,不断诱骗、强迫新人加入传销组织,“新人如果抵触或反抗,传销人员会对其进行言语辱骂、体罚虐待、暴力殴打,逼迫其出钱购买产品,如新人仍不服从,直接将他们身上、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中的钱财搜刮一空,然后再押送离开衡阳。”

发展传销成员60余人,23名被告人是90后

去年,该涉恶团伙被衡阳公安机关捣毁,31名传销人员先后被刑事拘留。

截止到该组织被公安机关侦破时,其已在衡阳市建立传销窝点8个,发展成员60余人,被非法拘禁人员达10余人次(目前查获数据)。

2019年4月9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31名被告人站上被告席,其中23人是90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兴华、张闰、牛艳、赵义果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周兴华等31名被告人为达到发展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多名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还构成了抢劫罪,应该数罪并罚。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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