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岳阳一涉恶犯罪集团案一审当庭宣判

2019-04-04 17:45:1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亮 周静铌]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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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4月4日讯(记者 张亮 通讯员 周静铌)自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华容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摸排了一批涉黑涉恶线索,严惩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12月20日上午,华容县人民法院对以刘某兵为首要分子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首要分子刘某兵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他15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6个月刑罚,并处罚金。该案是华容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审理并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近日,华容县公安局披露了该案。

寻衅滋事

2018年1月25日晚,刘某兵、陶某龙、刘某云等10余人在华容县某大酒店某KTV唱歌。唱歌前,陶某龙喊来酒水推销员陪唱歌喝酒。在跳舞过程中,陶某龙对推销员女子动手动脚,该女子反抗,陶某龙和在场的刘某兵、张某强殴打该女子,造成其受到轻伤。KTV两名保安前来查看情况时,也遭刘某兵一伙人的拳打脚踢,后鉴定为轻微伤。当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时,遭到刘某兵等人的粗鲁阻拦。随后,刘某兵等人还在酒店大厅和KTV包厢大肆打砸,损毁多件财物。

强迫交易

2015年,刘某兵进入广某混凝土公司,负责采购业务。刘某兵等人采取不法手段强迫交易。2016年8月2日上午9时许,兴某混凝土公司的5台混凝土罐车刚刚运输混凝土至华容县东山镇某小区工地,就遭到杨某农、刘某兵、杨某祥等人的阻拦,他们邀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赶到现场帮忙,把罐车钥匙抽掉阻止卸货。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杨某农等人依然不听劝阻,拒不交还钥匙,还组起“人墙”站在罐车后面,继续阻止卸货,导致5台罐车的混凝土全部凝固在罐体内,后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15680元。最终,工地与兴某公司取消了此次交易,并被迫以高于兴某公司混凝土60元每方的价格向广某公司购买混凝土1300方,比原预算费用多出7万余元。

非法拘禁

2015年1月9日,刘某兵为找张某某讨要债务,邀集彭某等人将张某某带至华容县某宾馆实施非法拘禁,时间长达6天之久,以达到逼迫张某某还钱的目的。张因一时无法筹齐欠款,便遭到刘某兵等人的言语恐吓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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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华容县公安局专案组侦查得知,2004年,刘某兵与彭某、王某、荣某良、陶某龙等人结识,之后又通过彭某等人引荐先后网罗了汤某飞等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刘某兵为首要分子,王某、彭某、荣某良、陶某龙等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或为谋取不法利益,或为逞强斗狠,或为一己私利,自2004年以来至2018年案发,在首要分子刘某兵的组织和指使下,该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恐吓为手段,先后在华容县章华镇、操军镇、东山镇实施了一系列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强买强卖,欺压无辜百姓,采取随意殴打他人、恐吓、威胁、砸坏财物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8次,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2人被迫下跪。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0日,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刘某兵纠集被告人王某、陶某龙、彭某、荣某良等人的犯罪事实。刘某兵等人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实施多种犯罪,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某兵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王某、陶某龙、彭某、荣某良等人均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杨某农等11人分别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多种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华容县人民法院分别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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