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利落马、李晓宏被查……监察法一周年,湖南反腐这样走起

2019-03-23 10:42:36 [来源:三湘风纪] [作者:王路 方可]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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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刚闭幕,湖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晓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周之内,邵阳、郴州、张家界、永州等地6名处级干部被查。网友纷纷评论,“湖南开启密集‘打虎’节奏。”

去年这个时候,邵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国利的落马,同样引发各界关注。媒体解读,湖南省监委打响反腐第一枪。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自去年3月公布实施以来,湖南开启了法治反腐新征程。

1

刚成为监察对象的“蝇贪”被留置了

监察监督全覆盖体系更加健全

2018年4月,涉嫌挪用公款近90万元用于网上炒期货的澧县疾控中心原门诊收费员赵大鹏,被澧县监委移送司法机关并执行逮捕。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赵大鹏作为一个事业单位的收费员,并不属于监察对象。在监察法出台后,他不仅被纳入了监察管辖范围,还被使用了留置措施。

为做到监督对象全覆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明确的六类监察对象具体标准,将全省监察对象从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被全面纳入监督范围,让“编外人员”“临时工”“协管员”“非党员”等身份,不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

“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这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权责清晰、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联动机制,不断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2

“没有一件退回补充侦查”

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访时提到,2018年湖南省纪委监委移送省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一件退回补充侦查。监察体制改革后,从单一执纪到既执纪又执法,纪检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监察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升了治理腐败的效能。”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纪法意识、程序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衔接和配合不断加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四道“关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审查调查各环节都符合法定标准,既要达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标准,又要符合审判机关定罪量刑的要求,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3

水利局副局长投案自首

标本兼治效应更加凸显

“2015年春节前,他给我送了10万元现金,我买了一辆福特小车”……2018年5月4日,在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办案点内,吉首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某某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经济问题。2018年湖南从严查处了一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案件,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省投案自首和主动交代问题的人数同比增长5.8倍。

“自首潮”的背后,不敢腐的震慑充分彰显,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 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察法开启了反腐新征程。这一年,湖南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咬定不敢腐的目标、扎紧不能腐的笼子、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利剑高悬、重拳反腐,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坚强保障。(文/王路 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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