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小学“出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教育局:把陪餐、留样等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2019-03-16 08:32:0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陈舒仪 黄京]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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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伙食到底咋样? 瞧瞧去

长沙中小学“出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教育局:把陪餐、留样等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长沙航天学校,副校长廖万忠在食堂与学生交流。 记者 黄京 摄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学校食品安全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是摆在学校、家长以及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再陷舆论漩涡。长沙市中小学的孩子们在学校吃了什么?食品来源可靠吗?食堂做得干净吗?3月14日、1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对20多所学校进行了走访。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舒仪 黄京

走访

校长陪餐,食材信息详细公示

三湘都市报记者走访长沙市20多所中小学发现,受访学校食堂每天都会为准备健康而又安全的学生餐而上演一场食品安全“接力赛”。

在长沙航天学校,食堂师傅提前将饭菜盛放在统一制作的不锈钢饭盘里,井井有条地摆放在餐桌上,等待学生们下课就餐。副校长廖万忠则跟往常一样,在午饭前来到食堂,询问食品卫生情况,检查饭菜质量。 “学校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选用最新鲜的食材和配料。”据介绍,该校食堂实施标准化管理,定期给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也会不定期开展安全突击检查,对食材抽样“验身”,还成立了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对学生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和测评。

长郡双语实验中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全方位监控把关学生的饮食安全,且早已建立集中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或老师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陪餐记录,学生和家长反响良好。

在雅礼洋湖实验中学,记者了解到,该校实行食堂满意度定期调研、提前一周公示“学生食谱”等制度。在学生餐厅设置“食材展示柜”,将米、面、油及调味品的进货渠道、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向师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形成了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

政策

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其实,长沙市教育局2016年就印发了《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生食堂及超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学生食堂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校长均是第一责任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和校长的重要指标。学生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办法》规定,学生食堂应每天公示食堂物资采购、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每月公示食堂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为48小时。

校园超市禁售不健康食品

《办法》规定,校园超市是在校学生学习用品、生活用品采购场所,承担服务学生的功能。校园超市应坚持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确保安全、服务学生的经营理念,秉承平价销售的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安全价廉的学习生活用品,不得销售烟、酒、槟榔、膨化食品、碳酸类饮料及其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校园超市实行目录备案管理、比选择优、委托经营的管理模式,由长沙市教育后勤产业管理处对进入直属学校经营超市的企业进行备案目录管理。校园超市商品价格应低于社会超市同类商品价格5%以上。

《办法》规定,严禁虚报、截留、套取、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严禁学校收取管理费,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链接

春季开学,长沙已对食品安全作全面检查

为了确保制度的落实,长沙市教育局联合食药、卫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时,对学校食堂实行片区管控,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目前,城区中小学的食堂已经普遍实现明厨亮灶。

长沙市教育局局长卢鸿鸣介绍,今年春季开学,市、区两级教育局已经对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了全覆盖的开学工作督导。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作为督导必查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卢鸿鸣强调,教育管理者要将监管责任时刻记在心,丝毫不放松,要把陪餐、留样、定期巡查等监管的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卫生。

连线

4月起,中小学校内一般不得设小卖部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近日公布,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在学校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按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食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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