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实施

2019-01-15 18:26: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胡宇芬 曾霖霏]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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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

《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实施

华声在线1月15日讯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胡宇芬 通讯员 曾霖霏)科学求真,诚信是根基。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七个部门及单位共同制定的《湖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本月中旬起正式实施。守信者可进“红名单”获得激励。失信者将被严厉惩戒,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还将被“信用湖南”等媒介公开,甚至面临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提出,对省财政科技计划进行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分级追究制度,保证科技计划目标实现及财政资金安全。科研诚信管理对象包括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项目管理受托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

《办法》提出,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制,对严重失信行为零容忍。建立科研诚信信息系统或数据库,加强共享应用,并逐步推行与科研诚信等级挂钩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分类管理模式。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可将科研守信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守信“红名单”,并采取激励措施。包括申报科技计划、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承担科技服务事项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减少或免除中期评估、监督检查;授权更多项目过程管理权限,下放更多重大事项调整和经费调剂权限等。

《办法》规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一般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停拨或核减财政专项经费,或终止项目并追回结余经费;1-2年内限制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

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或终止项目并追回财政专项经费;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称号,追回奖金;3-5年内限制申报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限制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面向社会公布。

对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的,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的失信责任主体,按程序认定并纳入“黑名单”管理,5-10年直至终身取消其承担或推荐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取消担任评审评估专家资格等处理,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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