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01-15 11:15:11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潘华]
字体:【

近日,汉寿县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辰阳街道大杨镇社区三次组织社区干部、党员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12月-2013年7月期间,经社区干部开会研究同意,大杨镇社区分三次组织社区干部、党员前往武隆及凤凰、“新马泰”、三峡等景点旅游,共计花费7万元。时任大杨镇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志明,时任社区治保主任许国民,社区出纳余小杰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大杨镇社区于2014年以“建房费”名义违规收取群众17000元钱用于账外开支,余小杰和大杨镇社区秘书陈明祥对此负直接责任,张志明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0月,张志明、余小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国民、陈明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蒋家嘴镇原仙峰山村组织村干部及镇联点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2013年3月,蒋家嘴镇原仙峰山村时任支部书记黄小龙提议前往张家界旅游,经村干部商议同意后,与时任村秘书郭国珍、时任村妇女主任张晓林、时任村支委委员宋云生共同组织前往,镇动防站站长刘振农、镇水利站工作人员丁少煌、镇经改办主任王绪华等人参加,花费13426元。2014年1月,黄小龙与郭国珍两人再次前往张家界旅游,花费6276元,两笔旅游费用19702元在村集体账户虚列名目报销。此外,黄小龙、郭国珍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9月,郭国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黄小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晓林、宋云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振农、丁少煌、王绪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汉寿县纪委监委)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