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获刑1人“双开”1人“双撤”反腐利剑只认规矩不认人

2019-01-12 12:51:00 [来源: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 [作者:郑亚邦 黄纯芳]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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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人获刑,1人被“双开”,1人被“双撤”……反腐利剑只认规矩不认人

昨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北京开幕。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之后,中国未来的反腐之路怎么走,答案即将揭晓,人民群众翘首以盼。

新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中央纪委制定的《规则(试行)》上升为党内法规。

前不久,湖南省纪委原正厅级干部李政科一审获刑13年,引发各界关注;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18“打虎”简报》,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榜上有名;本周,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权力是把双刃剑。舞刀弄剑者并不能保证自己不被刀剑所伤。本应惩恶扬善的监督执纪权,却成了极少数监督执纪者手中换取人情、谋取私利的工具,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不具天然“免疫力”。他们手握“戒尺”,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尺,正风肃纪工作就会偏出一丈,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透支广大群众的信任。

《规则》的出台,不仅仅是提升法规位阶,也不局限于内容补充完善,而是更加充分体现了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

《规则》共10章77条,其中有5章涉及纪检监察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在监督执纪权运行的全链条上,一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整个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规则》专设监督管理一章,进一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规定了多项自我监督制度。简而言之,《规则》就是明确纪检干部的权力有哪些、什么事不能做、哪些事必须做。

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关键在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既要有开门反腐的底气,又要有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出实招动真格求实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自念“紧箍咒”,加强教育引导,让“执纪者”带头守纪。要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钟长鸣,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做到“面对诱惑不动心,面对腐蚀不丧志”。

自筑“防火墙”,建立健全机制,让“监督者”主动接受监督。找准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列出“清单”、严格规则、压实责任,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坚持“开门反腐”,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自设“高压线”,加大查处力度,让“正人者”先“正己”。让纪律和规矩“带电”,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向自己“动刀子”,自觉去污排毒、吐故纳新,形成强大震慑。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执纪者既要自觉带好守纪的头,又要敢于挥出惩腐的剑,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郑亚邦  黄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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