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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罚学生过量抄书算“苛罚”

2019-01-12 11:22:00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唐兵兵] [编辑:刘畅畅]字体:【  
朋友圈有家长说,考验父母胸怀的时刻到了,因为孩子期末考试成绩即将发布。


1929年7月4日《大公报》“市立一小校鞭打学生案解决”的报道。

1929年6月25日《大公报》10版“教厅令查鞭扑责罚学生案”的报道。

丰子恺漫画揭示当时教育现状。

撰文/潇湘晨报记者 唐兵兵

朋友圈有家长说,考验父母胸怀的时刻到了,因为孩子期末考试成绩即将发布。

对于学生来说,寒假即将到来,是一件欢欣鼓舞的事。不过,学渣的经验是,期末考试的成绩,才是决定寒假幸福指数的关键。成绩不好,父母的一顿“竹笋炒肉”是逃不过的,寒假作业,也比其他同学多得多,惴惴不安度过了新年,等待自己的,可能是老师更为严厉的责罚。更为可气的是,父母还会跟老师说,“好好管教,不听话就打,打得越狠越好。”

关于学生体罚的争论持续了一百多年,依旧是个常新的话题。民国时,就曾规定老师不得体罚学生,并且把过量重复罚抄作业、当众宣布儿童错误等算作体罚而禁止。然而现实却是残酷的,中国的孩子们仍是在各种体罚中慢慢长大的。

被训诫、停学,女学生潜入校内自杀

1936年的寒假,对20岁的宁乡女孩周文辉来说是一个煎熬的假期,也是她的最后一个假期。

周文辉于1933年考入含光女校,在即将毕业的时候,却被学校开除。她没有勇气回宁乡老家,而是寄居在南门外的姐姐家。她在宁乡的父亲,在寒假里还是收到了来自学校的通知书,通知书里写道:“查该生在校,曾经犯规,情节重大,虽严加训诫,不知悔改。因念与其长此延误,不如令其转学他校。”拿到这份通知书,周文辉的父亲周重甫想来是气愤的,不过他并没有一味责怪周文辉,因为信中并没有指明女儿因何犯规,于是他复书学校质问。学校的回复是,周文辉多次“犯规”——因为多次侮辱教职员。寒假里,周文辉也曾想考其他学校,无奈学校均已额满,周文辉没有被录取。没有人知道,周文辉经历了一个怎样难过的寒假,也没有人知道周文辉在学校期间经历了怎样的训诫和体罚。

1936年2月14日,含光女校有学生经过校内浴室门口,发现室门紧闭,浴室内有声音。开门一看,只见周文辉面色乌黑,已经不能言语。校长蔡人龙还有其他老师以为周文辉病了,送到仁术医院治疗,结果周文辉因医治无效死亡。回过头来检查浴室,发现布袋一个、药水一小瓶、饼干一袋、辣香干数块、开水一杯,认定周文辉是潜入学校,自杀身亡。据说周文辉在现场留有一封遗书,被校长蔡人龙取走。学校还禁止学生外出,封锁了消息。

据当时的报纸记载,周文辉并无重大过错,通知书里说的“侮辱教职员”的罪状,其实属于周文辉的班级,而不仅仅属于她个人。周文辉的亲人和同学觉得不公平,多次向教育厅请愿。迫于社会压力,校长蔡人龙引咎辞职。教育厅在蔡辞职之后,依旧给予蔡警告一次,“惟念该校长办学有年,尚称努力,且已引咎辞职,姑免从严处分,仍予警告一次,以惕来兹。”

1929年,校长鞭打学生,被记过一次

1929年,同样被停学并且被鞭打的小学生朱子初却没有采取极端的方式,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将校长告到了教育厅。最后,以学生的胜利告终。

湖南《大公报》刊登了这场学生与学校的较量。

家住长沙顺星桥十六号的朱自铭,其子朱子初在长沙市第一小学上学。据《大公报》6月25日的文章,朱子初“因嬉戏致误伤其同学廖仲翔皮肤”,校长廖力弹做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罚,首先是将朱子初罚跪停学。事后,还将朱子初鞭打,以至于“遍体伤痕鳞砌”。朱自铭看到儿子被打得遍体鳞伤,自然心疼,于是将校长廖力弹告到教育厅。教育厅似乎格外重视这起事件,教育厅长亲自督办,要求市政筹备处严查此事。

为什么“嬉戏误伤同学皮肤”,会引起校长震怒,施加如此严厉的惩罚,在罚跪停学之后,还要鞭打?如果新闻放在今天,校长廖力弹与伤者“廖仲翔”之间的关系,多半会引人遐想。

其实,这起事件并不那么简单。7月4日,《大公报》刊登了教育厅的处理决定,“校长廖力弹记过一次”。也更进一步说明了案情,“发生学生持刀杀人之事,实校长等平日训导无方所致,肇事学生固应予以惩戒以肃校规……”“学生持刀杀人”与之前报道的“嬉戏误伤”相去甚远,虽然没有详细的事件报道,不过可以确信的是,不管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朱子初是用刀砍伤了同学廖仲翔,情节是十分恶劣的。

所以,在教育厅最后的处罚中,也仅仅是给了校长廖力弹“记过一次”的处罚,追究其失察和事后鞭打、处置不当的责任,而校长对朱子初“罚跪停学”的处罚并未给予指责,朱子初是否返校,报刊没有记载。

外国教师对学生拳打脚踢,当众道歉

体罚和训诫学生的也不仅仅是中国的老师,来到中国的外教,似乎也很快学会了中国特有的教育方式。

在《衡阳文史资料》中,有一篇回忆文章,就记录上世纪四十年代,仁爱中学外国神甫打学生的事情。来自河南的张神甫在仁爱中学担任英语老师,张神甫只会一点中国话,咬字也不清楚,中国字写得丢横掉直,学生经常是云里雾里。遇到这样的老师,学生们一定非常难受。张神甫对学生的要求却很严格,每上一次课,三天后就要学生把课文全部背下来。有一次,一个陆姓的同学“不幸”被抽中背诵课文,陆英语成绩差,背不出来,张神甫怒气冲冲用蹩脚的中国话大骂“三天的工夫都不会背,叫你回家!”并且抓住陆的领口,一阵拳打脚踢。班上同学都很气愤,派出代表,到郭潘校长那里告状。这些中学生甚至把这一事件升级,提出“这不是师生关系问题,是外国人欺辱中国人的问题”。并且提出,如果校长不处理,他们就罢课。郭校长好言劝慰学生们,也找张神甫谈话。第二天,张神甫来上课,在课堂上就跟学生们道歉:“你们校长批评我了,对不起同学,以后我一定好好教学。”据说,从那以后,张神甫变得有耐心多了,只是,三天后背诵课文的要求,依旧没有改变。

罚过量抄书、罚背诵

都是“苛罚”

沈从文小时候因为不堪私塾老师的体罚而经常逃学,不过,逃学的结果往往是遭遇家人和老师的“混合双打”。后来沈从文到了新式学堂,才少了体罚,不再经常逃学了。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叫作“癸卯学制”,规定“凡教授儿童,须尽其循循善诱之法,不宜操切以伤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夏楚只可示威,不可轻施,尤以不用为最善”这个章程提出,体罚对13岁以上的学生不可再用,而对13岁以下的孩子是“不可轻施,以不用为最善。”,这就是说,13岁以下的孩子是可以用体罚的。而且,对于体罚的界定也只局限于打手心、打屁股、鞭打等显而易见的暴力,罚站、剥夺假期、剥夺自由等是不算在体罚之列的。

辛亥革命之后,体罚从“不可轻施行”到“不得用”。不过,在教学中,体罚依旧屡见不鲜。教室里没有了戒尺和棍棒,却难以避免教师的拳打脚踢和“秘密执行”。

教育家吴鼎曾经将当时学校流行的体罚分为11类:一为罚站,站在教室门口、课桌旁边或教室后面等;二为面壁;三为罚跪;四为打手心;五为捏耳朵;六为关饭学,中午放学不允许回家吃饭;七为关夜学,下午放学时,迟放儿童回家;八为罚做工,如抄写小字、罚做值日生等;九为罚黑屋;十为罚对面抵手,用于两儿童相打或相骂;十一为罚背红布条,于布条上写明犯错缘由,如“我迟到”、“我打人”,令儿童在学校或教室内走一圈或数圈。可谓推陈出新,花样百出。

1936年,教育部对体罚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凡是制裁儿童,使其身体受痛苦,促使他改过自新的手段,都可以说是体罚。”其中包括徒手敲打儿童身体的体罚,教鞭或者戒尺等器械敲打儿童身体的体罚,罚跪和罚久站都在体罚的范围之内。而更有意思的是,教育界开始关注儿童的心理,提出了“苛罚”的概念,“凡制裁儿童,过于所应受的惩罚,使儿童受严重的刺激,都可以说是苛罚”。罚过量的抄书、罚背诵、罚做不必做的功课、当众宣布儿童的错误都属于苛罚之列,是被禁止的。在1949年以后,“苛罚”的提法没有了,而是叫作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