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进一步促进就业“二十条”

2018-12-21 19:04:3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刘玮] [编辑:周泽中]
字体:【

华声在线12月21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进行部署,以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十条”针对 “援企稳岗、创业增岗、培训优岗、兜底托岗”四大任务和“提升服务、落实责任”两个保障出实招,分为6个部分20条,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聚焦重点帮扶就业、提升能力服务就业、落实责任促进就业等。

据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二十条”,特色与创新明显。目标突出“稳”,主要着眼于当前我省稳就业工作需要;内容注重“实”,20条措施句句是实话,条条是“干货”;惠及对象“广”,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惠及了全体劳动者;政策力度“大”,除了出台很多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措施,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工作责任“明”,20条措施条条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延伸阅读

促进就业“二十条”,您能受益哪几条?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刘玮

日前,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二十条”涵盖了企业在岗职工、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基本惠及了全体劳动者,除了出台很多新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扶持措施,部分政策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企业或劳动者可以从中有哪些获益呢?12月21日,记者为此走访了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与降低企业财税负担同步

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此次出台的“二十条”中,体现较为明显。

“二十条”要求,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省人社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更大程度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二十条”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首先是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更广、最高申请额度更高。除了以往政策明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此次“二十条”,把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二十条”明确,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这比原有政策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高了100万元。

“二十条”要求,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按各地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奖补,引导其进一步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

“二十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财税负担,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减负10%的目标。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条条是“干货”

此次出台的“二十条”,对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以稳定就业方面,给出了很多具体的措施,且条条是“干货”。

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二十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部分社保费给予明确,包括:

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2018 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深度贫困地区企业的稳岗补贴上限可提高至6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二十条”要求,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各地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按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基金收支水平,按规定在一定区间内确定示范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率水平,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在5%到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十条”还明确,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培训优化就业

对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也是“二十条”里的一大重点。

“二十条”要求,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继续实施创业“双百资助工程”,每年重点支持100个优质初创企业、100个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创业载体建设“四个一”工程,2020年以前,重点打造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00个以上市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孵化1000家以上的企业,新增10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政策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政府主办或扶持的创业载体,要积极吸纳失业人员入场自主创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建立扶贫车间,各地可根据投资规模、带动就业效果等给予奖补。

在加强培训优化就业方面,“二十条”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强化产业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多方部署。

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围绕我省20个工业新兴产业链,按计划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