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出台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8-12-17 09:14:1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陈丽安]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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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永州讯 12月16日,记者从永州市水利局获悉,永州在全省各市州率先制定实施《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河长制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共10条,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保护管理责任,确保湘江源头“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办法》对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5种:责令改正;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党组改组、解散。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7种: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党纪政纪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两种责任追究形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记者 陈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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