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法治环境是阳光雨露——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

2018-12-12 08:01: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于振宇]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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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法治环境是阳光雨露

——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

“为什么一些企业‘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是因为市场的变化,一是因为法律风险。一个地方投资环境好不好,主要看法律环境好不好。”近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在就“检察机关如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接受湖南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阳光雨露。

游劝荣说,为给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湖南检察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持续发力,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取得明显成效。

厚植服务理念,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

2013年以来,省检察院积极倡导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引导检察干警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自觉。采取座谈研讨、集中授课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经济学知识,引导大家从经济学角度、从企业的角度认识和处理法律问题。

2016年以来,省检察院连续三年同湖北、江西省检察院举行联席会议,就保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经济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达成共识,将服务民营经济理念向更大范围拓展。

组织开展针对审判机关“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和“高值贱卖”的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纠正侦查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随意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仅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就监督立案286件414人,批捕109人。

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改进司法办案方式

注重平等保护,建立“除虫护花”机制。2016年4月,省检察院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涉企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等阶段进行经济影响评估,进行防范处置,将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对涉案的781个企业进行经济影响评估,采取防范措施1592项,对897名企业法人、生产经营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其间,没有一家企业因办案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困难。2017年,该机制被中央统战部评为“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

针对民营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出台《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在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犯罪时,依法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精准服务改革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走访省工商联、在湘外地商会等,梳理出地方政府不履行承诺、滥用强制措施等8个影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法律问题,采取建立检察机关派员驻工商联挂职制度、开展执行问题专项监督及涉企案件刑事强制措施清理活动等7项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聚焦三大攻坚战,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游劝荣表示,接下来,全省检察院机关将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司法办案工作。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特别是网络金融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扶贫领域的专项治理。积极参与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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