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中方县一股长挪了200万,逃了14年,获刑7年半

2018-12-05 18:42: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雷鸿涛 周纯华 王先勤 谢文娟]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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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华声在线12月5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周纯华 王先勤 谢文娟)12月4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举行“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向媒体通报了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原股长危月蒙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2003年2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危月蒙在任中方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偷盖印章、私开支票等手段,挪用低保资金等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数额达193.51万元不退还。2004年5月,危月蒙携带其挪用的9.9万元赃款潜逃。同年5月28日,其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中方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6月9日,被公安部门列为网上逃犯。

图为危月蒙逃了14年后被抓获的场景。

2018年5月10日17时许,潜逃14年的危月蒙在广东被抓获。其成为怀化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被抓获归案的职务犯罪“第一人”。

8月14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危月蒙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日前,该案一审宣判。

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危月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等,数额达193.51万不退还,情节严重;同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告人危月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危月蒙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危月蒙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更多关于危月蒙案背后的故事,请点击: 《“融”出“猎狐”新速度——怀化市监委追逃第一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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