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乡村干部担当作为 邵阳市出台十三项措施

2018-11-24 11:47:3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佳伟]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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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1月24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见习记者 张佳伟)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的基层干部队伍,11月20日,邵阳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全面激发乡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邵阳“二中心一枢纽”建设凝聚磅礴力量。

措施一:强化重视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选拔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建立健全乡镇党政正职与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双向交流任职工作机制。每年从市、县市区直机关选派一批优秀年轻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对长期在艰苦边远乡镇工作的干部,征求本人意愿,有计划地妥善交流到县市区直部门或其它乡镇任职。

措施二: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等返乡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带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优秀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派一批市、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软弱涣散村(社区)、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

措施三:拓展乡村干部成长空间。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事业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大学生村官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招录公务员力度。探索乡镇(街道)公务员考录计划每年单列一定指标,从大学生村官、村(社区)干部中定向招录;每年从具有6年以上村(社区)工作经历的年轻优秀干部中招聘一批乡镇(街道)事业站所人员。

措施四:加强乡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乡镇(街道)年轻干部培养选拔计划,2020年前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30岁以下的班子成员,乡镇(街道)换届时,30岁左右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数量达到六分之一。乡镇和辖村的街道建设好优秀青年农民党支部、农村青年之家、村级后备干部库。实施村(社区)“123”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每个村(社区)至少动态储备1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2名村(社区)干部后备人选和3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入党积极分子。

措施五:保持乡村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严控上级机关长期借调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5年内不得调离的规定。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原则上应干满一届,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3年内不得交流异动。

措施六:全面保障乡村干部待遇和工作经费。进一步强化乡村工作经费保障,确保乡镇干部经济待遇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全面按省定标准落实好村级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待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探索成立乡村干部关爱基金。

措施七:不断改善乡村干部工作生活条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年休假制度。每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村级组织员和大学生村官在县级医院开展1次健康体检。着力改善乡镇干部办公和生活条件。建立健全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村主职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制度。

措施八:加强乡村干部教育培训。实施“千名好书记培养引领计划”“万名村级干部培训提升计划”。每年举办1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等示范培训班。持续推进“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45岁以下的村干部都具备大专以上文凭。

措施九:进一步规范乡村职能职责。进一步为乡村干部减负减压,严禁市直部门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审批同意,组织开展下基层的考核活动;县市区对乡镇(街道)每年只集中组织1次综合性考核。严禁增设或变通设置除省委、省政府确定以外的“一票否决”事项。

措施十:切实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乡村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党政班子成员“联县促乡抓村”联系制度。建立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制度,实行市级领导“一对一”联系乡镇党委书记机制,定期到所联系的乡镇调研指导。

措施十一:营造激励乡村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乡村干部中作风扎实、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提高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20%。严厉打击各种恶意诋毁、报复乡村干部的行为,维护乡村干部合法权益,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措施十二:加强乡村干部管理监督。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承诺制度,实行工作项目责任制、办事首问责任制和村民事务代办制。健全乡镇干部考勤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实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届期内走遍所有村(社区)院落和贫困户、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联系村(社区)内居民户至少走访一遍”的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请销假制度。

措施十三: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基层黑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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