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新闻发布会(第19场)

四十年来,湖南财政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8-11-23 17:59: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赖泳源]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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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新闻发布会(第19场)在长沙举行。

华声在线11月23日讯(记者 赖泳源)今天上午,湖南省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新闻发布会(第19场)在长沙举行。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庄大力,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陈祥东,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邓斌出席发布会,介绍改革开放40年全省财税改革发展情况并答记者问。

石建辉表示,四十年来,湖南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实施历届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积极抢抓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的历史机遇,集中财力建成了一大批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大幅提高了民生保障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 有效释放了改革红利

稳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先后开展三轮集中税制改革,设立增值税,改革所得税,取消农业税,实施“营改增”,逐步建立起科学、公平、统一的税收体系,税种由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的32个减少到18个,宏观税负由1978年的19%下降到13%。不断清理规范收费,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部“清零”,减轻了社会负担。

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成部门预算改革,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规范了政府收支行为。统筹编制四本预算,实行统编、统批、统管,合理调配财力。不断提高预算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率先在全国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预算透明度连年位居全国前列。大幅压减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数量由以前的上千项逐步压减到75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绩效评价“四本预算”全覆盖,资金使用效益稳步提高。

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分税制改革,建立了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实行了省市县分享,逐步理顺了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了财政管理模式,79个县市区纳入财政“省直管县”范围。出台了水利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实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不断规范财政运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大幅压减财政专户。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推进“两卡两折”改革。不断推进会计、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监管、投资评审、公务支出等方面的改革。打造“电子财政厅”,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出台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规范财政运行管理。

发挥财政调控功能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持续加大投资力度。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调度等举措,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们抢抓历史机遇,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大幅改善全省基础设施条件,推动全省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跨入全国前列。

积极发展实体经济。持续减税清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特别是近几年,我省根据中央部署实施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仅今年前三季度就累计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约756亿元。支持建立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农担、财银保等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推进产业发展。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省财政累计筹集资金61.5亿元,帮助33个县市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设立制造强省、军民融合、现代服务业、移动互联网发展等专项资金,组建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健康养老产业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促进相关产业加速发展。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从实施“3581”财源建设工程到推进“135”工程,引导市县把发展重心放到发展产业上,2017年启动“新财源建设工程”,着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

不断培育经济新动能。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全省财政科技支出由1990年的1.1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91.4亿元,年均增长17.8%。采取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技改税收增量奖补、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等一揽子措施,激发了科技创新活力。出台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市县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争取国外贷赠款项目,累计贷赠款余额达到63.19亿美元。积极推动高层次财经交流合作,高质量筹备办好第四届对非投资论坛,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举办的最高级别的国际性会议之一。实施“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提升项目(DPL)”,实现了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项目在国内的首次落地。出台支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的“财政20条”,全面推动省委省政府战略决策落地见效。

坚持整体谋划 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化解垫交农业税债务,实施“一事一议”奖补,开展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试点,大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补贴制度,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市县补助力度,2017年达到了3294亿元。建立了“6+2”财力转移支付体系,重点向大湘西、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进行倾斜,有力促进了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支持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渔民解困,对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实施财政综合扶持,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扶贫解困。全力实施精准扶贫,支持异地扶贫搬迁,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投入连续多年大幅增加。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实施了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株洲市清水塘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等重大行动。争取中央对我省单设“两型社会”专项财力补助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立健全湘江流域、南山国家公园、长株潭绿心生态补偿机制。

坚决守住债务防控底线。构建债务源头管控、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监督问责机制,摸清了债务底数,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构建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PPP与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编制全国第一份地方政府性债务综合报告,初步形成了“借用管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新机制。

优先民生支出 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

全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2017年全省教育支出达到1115.3亿元,成为财政第一大支出。建立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构建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支持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普九”和高校债务化解。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覆盖各个教育阶段。农村基层教育人才津贴政策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所有贫困县,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持续提升就业社保水平。不断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四连调”,2017年达到2270元,年均增长11.9%。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比国家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15元。设立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再就业,安排资金促进创业就业。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对残疾人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2018年提高到3200元。

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推动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2018年达到490元。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覆盖省市县三级。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和消除血吸虫病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医疗综合保障机制,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大力促进文体事业繁荣发展。支持建成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以及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一大批公共体育文化设施,总体覆盖率达到97.5%以上,支持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送戏下乡”和农家书屋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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