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小学生学籍如何管理? 市教育局请你来提意见

2018-11-16 09:34:33 [来源:郴州新报] [作者:郑翔]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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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学籍如何管理? 市教育局请你来提意见和建议

11月29日前可通过电子邮箱和信件反馈

新报记者 郑翔

11月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将就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面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但由于规定不具体,在办理学籍过程中,面对一些具体情况时,给学生家长和学籍管理员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也造成了一些空挂学籍、问题学籍的现象。为了进一步解决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规范学籍管理,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郴州市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细则》”),对学籍管理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据了解,此次我市即将出台的《细则》分为十个部分,包括总则、入学注册、学籍建立、升学学籍转接、学籍异动、学生评价与奖惩、毕业、结业、肄业、学籍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学籍管理专干李云辉介绍,相比《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我市制定的《细则》最大的变化是关于转学。在《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申请转学需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就行,即: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我市制定的《细则》则放宽了转学条件,学生只需满足六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转学,这六个条件分别是:学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迁移或者从农村迁入城镇的;在外就读,需转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学生法定监护人工作跨省、市、县调动或部队转业回郴安置的;城镇学生因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居住地变更,新住址距离原就读学校超过2公里的;享受全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孤儿或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一方死亡、患严重精神病或重大疾病)、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监护条件需投亲靠友的。

《细则》对申请转学的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学生转学安排在开学前后一个星期进行,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原则上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得转学,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为了方便学生及家长办理转学手续,《细则》规定,转学的审核一律在网上进行,学生转学只需向转入学校或其学籍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规定之外的证明材料,也不得要求学生及家长到转出学校及转入、转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此外,《细则》还规定,市中心城区、县级政府所在地相邻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普通高中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两类,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可在同类学校之间互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转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但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转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学籍,因市外学校违规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符合转学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记者查看《细则》发现,我市对学籍管理的责任追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学籍管理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县级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学籍管理员都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形。同时,还明确了学校学籍管理员的待遇,包括学校学籍管理员工作量参照学校管理岗位计算,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方面与班主任或学校管理岗位同等对待等。

《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将刊载在本报官方微信公众号(czxb0735)上,广大读者可以扫描二维码(左下方)关注、阅读,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在11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发电子邮件至czjjk@163.com或函告郴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邮编: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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