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纪委通报四起市管干部违规“提篮子”典型案例

2018-11-15 15:10:33 [来源:廉洁长沙]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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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整治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提篮子”问题,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查处的四起市管干部违规“提篮子”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谭应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篮子”谋取利益问题

2003年至2013年,谭应球利用担任湖南投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环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为13家单位或个人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湖南投资A股股票、土地招拍挂、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预结算业务承揽、合作投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单独或者伙同他人收受上述单位或人员赠送的财物共1392.18万元。谭应球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谭应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市金融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练军以亲属名义注册咨询服务中心向服务对象索要费用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周练军利用担任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妻子周某、表侄子文某某的名义注册成立隆昌投资咨询服务中心,并以该中心或文某某个人为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名义,先后收受或索要多家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153万元。周练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周练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3.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胡冬华利用职务影响通过配偶充当“法律顾问”谋取利益问题

2013年至2017年,胡冬华利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其妻子贺某与请托单位或个人在表面上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其实没有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服务,而是在相关案件审理上提供帮助,以“法律顾问费”、案件介绍费等名义,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财物共185万元。胡冬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胡冬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4.宁乡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关联公司谋取利益问题

2006年至2018年期间,刘平利用其担任宁乡县城郊乡党委书记、宁乡县副县长、宁乡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宁乡县(市)常务副县(市)长等职务便利,为12家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项目建设、政府补贴、奖励拨付、安全事故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赠送的财物共321.92万元、美元1万元。刘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刘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纪委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竭力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全市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长沙政治生态更加风清气正。但时至当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仍然没有幡然醒悟,热衷于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影响“提篮子”,安排亲友充当利益“代言人”。这些“提篮子”行为,犹如无形的权力“黑手”,逾越纪律、踩踏法律、败坏道德。害群之马从来没有好果子吃,因不收手、不收敛进了“铁笼子”,实则可怜、可悲、可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提篮子”专项整治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市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务必取得实效。尤其是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抓、用劲抓,深入自查自纠,主动对标整改,针对关键少数、重点环节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建章立制、实现源头治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反躬自省,珍惜组织给予的整改机会,不要装聋作哑、心存侥幸,对党、对组织真诚悔过的同志,自行改好的同志还可以是好同志。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在执纪审查中发现“提篮子”问题要重点查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自查整改的,视为违反政治纪律,从重处理并公开通报曝光,让“提篮子”腐败没有市场。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失职失责致使本单位、本系统连续发生“提篮子”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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