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9起产业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件

2018-11-15 09:13:21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江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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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讯(记者 李江华)11月14日,市纪委将今年查处的9起产业扶贫违纪违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安仁县鑫亮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安民虚报骗取产业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6年,鑫亮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先后两次虚报种植面积共计949.36亩,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6.65万元。2018年4月,李安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骗取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汝城县延寿瑶族乡松西村党支部原书记钟和华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8月,钟和华伪造相关资料,伙同他人以3户贫困户养羊的名义骗取扶贫产业奖补资金3万元。2018年6月,钟和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被免去村主干职务。骗取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安仁县金紫仙镇莲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李胜平虚报冒领产业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10月,李胜平利用职务之便,在未经集体研究和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公章,将本村不符合种植大户申报条件的村民周某上报为种粮大户,虚报种植面积58.2亩,套取种粮大户奖补资金0.56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李胜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安仁县渡口乡渡口村挪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问题。经查,2016年,渡口村违反财经法规,挪用国家财政下拨油菜种植扶贫专项资金5.66万元用于水塘清淤、堤坝硬化工程及发放环卫工人工资等。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阳冬岳、时任村委主任周社仔、时任村委文书陈昊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阳冬岳、周社仔、陈昊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安仁县洋际乡青山村(国家级贫困村)党总支部书记周立奎挪用、虚报侵占产业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周立奎担任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报账员期间,挪用油茶、油菜、养殖、南竹等产业扶持项目资金4.93万元,用于发放误工补助、购买办公用品以及接待开支等。2015年8月,周立奎从扶贫专项资金中虚报套取0.7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5月,周立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虚报套取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汝城县三江口镇大塘村党支部委员张吉兴虚报冒领扶贫产业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7年5月,张吉兴在扶贫产业项目奖励申报过程中,虚报养殖鸭子1700羽,冒领扶贫产业项目奖励资金0.6万元。2018年6月,张吉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虚报冒领的扶贫资金已被追缴。

汝城县集益乡益将村违规发放产业扶贫奖补资金问题。经查,2017年,益将村通过制作虚假产业奖补资料,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验收、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将18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发给本村83户贫困户。对此,党支部书记何小军负有主要责任,村委主任谭有清、村委秘书傅代友、村委计生专干何瑞英、村委专职主干刘淑萍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8月,何小军、谭有清、傅代友、何瑞英、刘淑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苏仙区五盖山镇(原大奎上乡)小坌村截留挪用扶贫产业项目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小坌村村支两委两次以“种植扶贫资金”的名义,套取1.76万元用于村组公路维修及河道清理。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日明、村委主任陈名全、村委秘书陈必礼、村委妇女主任兼报账员谷娟慧均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陈日明、陈名全、陈必礼、谷娟慧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截留挪用的扶贫资金已退还给贫困户。

安仁县永乐江镇南湖村(原军山乡南湖村)虚报冒领产业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南湖村通过虚构伪造油茶扶贫项目,冒领油茶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万元。对此,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安乃负有主要责任,村党支部书记蔡跃如、村委原主任徐章仔负次要责任。2018年7月,胡安乃、蔡跃如、徐章仔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产业扶贫是贫困地区发展、贫困群众增收的有效途径,没有产业带动,就难以彻底脱贫;缺乏产业支撑,更难以持续脱贫。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和冲刺阶段,各级对扶贫产业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产业扶贫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发挥的成效日益显著。但从以上9起典型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市产业扶贫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违纪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产业扶贫顺利推进,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的实际效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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