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贩运香樟 三人获刑

2018-11-09 10:10:25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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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运香樟 三人获刑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苏建然)昨日,宁乡市人民法院由法院院长、一名刑事审判庭法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和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并在法院官网同步直播。

自今年2月开始,刘某修先后联系文某生等人,约定以每株120元、140元、160元的价格收购胸径15厘米、18厘米、20厘米的樟树,并向文某生支付2000元定金。为非法获利,还约定掺杂收购“小叶樟”。3月初,文某生在宁乡市流沙河镇自家自留山中采挖樟树21株,伙同文某兵以40元每株的价格收购采挖樟树47株,全部制作成无土球的“光头苗子”后,以8840元出售给刘某修。

3月12日,刘某修将68株樟树和从其他地方购得的11株樟树装运至双江口镇,被宁乡市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发现有7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中6株为文某生从自家自留山中采挖,1株系文某生、文某兵收购所得。

审理过程中,3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认为,文某生、文某兵和刘某修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3人拘役并处罚金。

香樟又称为小叶樟,香味浓郁,生长极慢,是樟树中的极品,被收入第一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随意采伐、贩卖。文某生等人存有侥幸心理,涉险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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