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临近退休被判刑 看常德这个财政所长这样忏悔

2018-10-20 10:49:32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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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长私分公款临近退休被判刑

忏悔书:自己不缺钱花,儿女也都有出息,一时糊涂,回想起来真后悔

如果不是因为贪财和存在侥幸心理,在财政岗位上工作了几十年的侯洪喜本可安享晚年。

2018年初,临澧县纪委通报一起财政干部私分公款典型案例。临澧县佘市桥镇财政所所长侯洪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此时距他退休不到两年时间。

司法机关追缴侯洪喜及田慧违法所得,并分别给予侯洪喜、田慧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处罚。

土地征用款打进财政所长私人账户

临近退休为什么会晚节不保?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本可安享晚年的“老财政”受到“双开”处分?

2015年8月,临澧县修梅镇政府与个体建筑商朱某合作开发该镇农(集)贸市场,双方协议由朱某付给镇政府62.2万余元用于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

这笔补偿款本应由建筑商朱某打到镇政府财政账户上,由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所长的侯洪喜代向朱某收取,但侯洪喜联系朱某付款时,却未要求朱某直接将款项打入该镇财政所总会计账户内。

2015年9月初,朱某听从侯洪喜安排,将62.2万余元的补偿款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付给了镇财政所长侯洪喜和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总会计田慧,其中转给田慧私人银行账户12.2万余元,转给侯洪喜私人银行账户50万元。

收到钱款后,侯洪喜没有及时将这62.2万余元款项缴入单位总会计账户并做收入入账。

“收到50万元没几天,田慧跟我说她收的12万多元已经花光了,没有钱偿还,当时,我想把这62万多元一起凑齐再缴到单位总会计账户上。”面对调查人员,侯洪喜如是说。

但实际上,侯洪喜不仅没有及时督促田慧想办法交还12.2万余元,反而因为碍于同事情面,在田慧苦苦哀求并保证马上还款的情况下,从留存在自己私人银行账户内的50万元款项中,取出了20万元借给田慧。10月初,田慧仍没有把挪用的钱还上,反而在侯洪喜催她之时,多次怂恿侯洪喜把60多万元公款两人分了。

伪造收入和支出流水企图蒙混过关

“我本来不想分的,但田慧一直还不上钱,还劝我把钱分了,当时我心里十分矛盾,既担心害怕,又抗拒不住金钱的诱惑,结果还是让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反正‘利益均沾’,‘人不知、鬼不觉’,觉得钱分了不会有第三人知道,应该比较‘保险’,就这样做了件错事。”侯洪喜后悔地向调查人员交代,“当时,恰好是合乡的时候,镇政府许多人都调走了,我以为这笔钱可以隐瞒过去。”

为方便私吞这笔60多万元的公款,侯洪喜想了许多办法,他伪造了一份镇政府收入和支出流水明细表给领导过目,明细表上列出了这62.2万余元的收入,让领导误以为这笔钱已经入单位财务账。以为这个‘障眼法’很奏效,不会“东窗事发”。

临澧县纪委相关案件办理人员称,侯洪喜干了几十年的财政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深受领导信赖,但他把信赖当成了违纪违法的“遮挡布”,最终没有把持住自己,恣意践踏纪律红线,公然伙同他人对公款伸出了黑手,“他淡薄的法纪意识、贪财和侥幸心理害了他”。

侯洪喜在忏悔书中写:“本来,我的家庭条件不错,没有什么负担,自己也不缺钱花,儿女也都有出息,我一时糊涂,现在回想起来真后悔,明明都快退休,快‘到岸’了,怎么就晚节不保,干下这种蠢事呢?好像中了邪一样。”

侯洪喜、田慧的行为不仅踩踏了纪律红线,而且触碰法律底线。经临澧县纪委审查核查,侯洪喜、田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追缴侯洪喜、田慧违法所得,并分别给予侯洪喜、田慧贪污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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