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太被金毛猎犬吓到摔伤索赔11万余元 市民遛狗须依法

2018-10-19 09:03:4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淼玲]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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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傅汝萍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李石江 周智勇

《长沙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日报记者带你看一个案例,你就会发现,这个条例还真的势在必行。

金毛猎犬突然袭击,七旬老太摔成八级伤残

长沙市天心区七旬老太陈某每天早上有散步习惯。2016年6月30日早上6时,她像往常一样在其居住的雅林园小区散步。

突然,一条高大的金毛猎犬“嗖”地向她蹿来,陈某下意识地躲闪,因没站稳而摔倒在地。

饲养这条金毛猎犬的是附近一位居民罗某,当天早上是罗某母亲帮其牵着在小区内遛狗。

陈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2日住院期间,罗某垫付费用共计1.1万元。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左尺桡骨远端骨折,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为5个月左右,护理期3个月左右,营养期2个月左右。

法院判决各担50%责任

陈某出院后,与罗某就医疗赔偿费一事未能达成一致。2017年4月,她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罗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1246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金毛猎犬当时有主动接近陈某情形,致使陈某遭受惊吓、站立不稳而摔倒。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认定陈某摔倒系罗某犬只惊吓所致,故罗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陈某受到惊吓摔倒,亦有其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经综合考虑,法院判决陈某和罗某各担50%责任。扣除罗某已经垫付的1.1万元外,她还应赔偿陈某44351.9元。

因罗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罗某的个人账户和房产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现已依法将罗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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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应按照“一绳一套一袋”(即束犬链、口罩、清便口袋)的要求,进行约束和清洁卫生,并且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严格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未在犬只颈部佩戴智能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市民外出遛狗时,需用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为其佩戴嘴套。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市民要怀抱犬只,或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不得由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养犬人应当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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