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公安重拳打击“套路贷”

2018-10-14 10:06:3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孔奕]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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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公安重拳打击“套路贷”

华声在线10月13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李国斌 通讯员 孔奕)12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重拳打击“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利用受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通过“签订虚假或空白借款协议”“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单方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违法犯罪行为。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无抵押贷”等,都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据悉,自通告发布至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套路贷”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套路贷”犯罪人员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属于黑恶犯罪的,将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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