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8-10-12 09:19:48 [来源:团结报] [作者:李再兴 唐清峰 那萨]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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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报讯(记者 李再兴 通讯员 唐清峰 那 萨)9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这是我州自2016年赋予地方性法规立法权限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至此,我州8县市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均制定了单行条例或地方性法规,为全面依法治州提供了法律保障。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从立项到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历时两年多。2016年8月,我州启动该条例的制定工作,由州政府委托花垣县组织起草,数易其稿;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于今年8月27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该条例草案;今年9月,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该条例采用条款式立法结构,不分章节,共31条,主要从保护对象和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维护和修缮管理措施、建立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等四方面,对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作出了规定。

边城镇,原名茶峒镇,地处湘黔渝三省市交界处,“一脚踏三省”,是湖南省的西大门和我州四大古镇之一。该镇始建于1803年,因文学大师沈从文笔下的《边城》而得名,成为湘西著名的地理标志;2005年更名为边城镇,2014年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入选首批中国特色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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