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4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件

2018-10-12 09:06:32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江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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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讯(记者 李江华)10月11日,市纪委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宜章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吴春祥受贿案,宜章县玉溪镇政府干部、西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小义行贿案。经查,2012年,时任宜章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股股长、征地拆迁事务中心副主任吴春祥,在办理征收宜章县玉溪镇西门村160.758亩土地工作时,时任宜章县玉溪镇政府干部、西门村党支部书记李小义提出提高土地征收拆迁补偿价格,并表示到时将感谢他。吴春祥根据县政府政策和县有关问题的意见提高了征地补偿价,并按李小义的要求将土地补偿款支付至李小义指定的账户。在征地完成后,2013年初,李小义送给吴春祥人民币3万元现金,吴春祥予以收受。吴春祥因受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小义因行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受贿案,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何武仁行贿案。经查,张卫星在任宜章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何武仁提任为宜章县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提供帮助,收受何武仁现金6.5万元及苹果7手机一台。张卫星因受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何武仁因行贿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原副董事长、临沧郴电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沧郴电)总经理陈百红受贿案,个体户陈恒行贿案。经查,2011年至2014年间,陈百红在任郴电国际副董事长、临沧郴电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体户陈恒在临沧郴电信河、忙糯河水电站土建以及压力钢管制作和安装工程的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分6次收受陈恒所送现金共计30万元。此外,陈百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陈百红因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7月,陈恒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郴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原经理邓邝新受贿案,个体户唐兴等人行贿案。经查,2015年至2017年,邓邝新在担任郴电国际工程建设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郴电国际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的职务便利,在投标方选择、投标标书制作、投标报价、评标打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和帮助,伙同自由职业人陈伟刚收受个体户仲怀春、唐兴贿赂款245万元,其中邓邝新实得150万元,陈伟刚实得95万元,单独收受邓胜利等人贿赂款共计57.5万元。唐兴、仲怀春、邓胜利等人通过向邓邝新和陈伟刚行贿的方式从郴电国际招投标项目中获得不正当利益。2018年8月,邓邝新因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伟刚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唐兴、仲怀春、邓胜利因涉嫌行贿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的查办,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市监委在打击受贿行贿行为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为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指引方向和基本遵循。当前,“围猎”和甘于被“围猎”问题交织,“围猎”者以利借权、借权生利,对腐败滋生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通过追究行贿人员“围猎”的责任,从而达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社会效果,进一步遏制腐败行为,更好地发挥标本兼治的长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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