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2018-10-10 09:06:35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江华] [编辑:金灵]
字体:【

郴州日报讯(记者 李江华)近日,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宜章县莽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副主任谭政、道洞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天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谭政在担任道洞村驻村干部,赵天富在担任道洞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6年在该村精准扶贫脱贫人口识别时,工作作风不实,没有核实贫困户盘某家庭收入情况,未将拥有车辆、实际已达到脱贫验收条件的盘某纳入脱贫人口验收,导致脱贫不精准。2018年6月,赵天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宜章县栗源镇塘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原主任李寿林、党支部原副书记兼村委原会计李太彬、原民兵营长李江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5年在塘岭村开展精准扶贫“五进八退”清理时,李江峰和李太彬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走访贫困户不到位,对贫困户家庭情况不了解,李寿林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导致拥有车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梁某未及时清退。2018年7月,李寿林、李太彬、李江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汝城县暖水镇乾甫村(现乾塘村)原党支部书记林长明、乾塘村村委主任卢满生、村秘书曹秋兰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6年12月,乾塘村朱家湾榕树下水渠工程项目整修过程中,林长明、卢满生、曹秋兰未履行工作职责,整修时未到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整修完后在未进行现场验收和实际测量的情况下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导致施工方谭某(另案处理)以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扶贫项目资金2.027万元。对此,林长明负有主要责任,卢满生、曹秋兰负有次要责任。2018年7月,林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满生、曹秋兰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的扶贫项目资金已被追缴。

嘉禾县龙潭镇人民政府危改专干胡卫华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6年3月,原杉树下村(合并后为龙兴村)将五保户王某列为危房改造户。同年10月,王某对其居所进行简单的翻修。在信息录入时,胡卫华误把王某的危房修缮填报为新建,导致王某按新建标准享受补助资金3.45万元,其中王某实际获得修缮补助资金0.6万元,其余2.85万元被村干部王某某等3人(另案处理)私分。过后,胡卫华在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时发现五保户王某是旧房修缮而不是新建,未向分管领导或县危改办汇报,而是擅自安排村干部王某某按新建标准补充相关虚假资料。2018年6月,胡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私分的危改补助资金已追缴。

安仁县灵官中学教师、结对帮扶责任人颜柏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颜柏清一直未对其结对帮扶的2户贫困户进行入户走访,也未按要求宣传扶贫政策、制定脱贫计划、填写帮扶手册,未履行帮扶责任人责任。期间,相关领导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和督促,颜柏清仍我行我素,拒绝履行帮扶职责。2018年5月,在县扶贫督查组督查发现问题并找其谈话后,颜柏清才走访贫困户2次。2018年7月,颜柏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被通报5起典型案件中,有的履职不到位,有的帮扶责任不落实,有的审核把关不严,有的弄虚作假,反映出我市一些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抓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还客观存在,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实际成效,严重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对扶贫成果的获得感,必须严肃查处。对这些问题,决不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也决不能心慈手软、轻易放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