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项目 惠及13万余名参保职工

2018-09-21 09:12:51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朱璐露 于雅菁]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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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讯(记者 朱璐露 通讯员 于雅菁)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的保障服务能力,9月19日,市工保处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签订了常德市本级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合同,该项目惠及全市2000余家用人单位的13万余名参保职工。

此次补充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10%进行补偿。因工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由补充工伤保险分别一次性支付6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生活护理补偿金。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工亡补偿金;符合第十四条第六、七款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万元工亡补偿金。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给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5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40%、20%支付给用人单位。补充工伤保险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定基数按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取值。

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签约,标志着市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补充工伤保险项目步入实施阶段,促进了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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