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砸妻还称正当防卫?请收下一年半刑期

2018-09-18 09:42:42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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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次的争吵中,刘某手中砸向妻子罗某的空酒瓶,砸碎了两人婚姻中的和平。事发后,刘某慌张拿起手机拨打120,而倒在地上、头部流血的罗某则拨打了110,他们年仅3岁的小女儿在旁边目睹了一切。

9月17日上午,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站上了长沙开福区法院的被告席上。他终于意识到,原来自己的行为已不仅仅是“夫妻间的小打小闹”。

经开福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当着女儿面家暴妻子

2010年,刘某与罗某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并育有两女,大女儿今年8岁,小女儿才3岁。然而,在这场婚姻里,刘某与罗某的感情却并不和睦,曾多次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

今年5月14日,罗某与刘某再次因琐事产生了感情上的纠纷。上午9点,刘某回家,看到罗某收拾了东西准备离家出走,顿时来了脾气,便到门口,拿起工具锤将罗某提着的塑料桶砸烂。随后,两人互相推搡,恼怒的刘某持铁锤将罗某的背部、手部砸伤。为反抗殴打,罗某跑去厨房拿菜刀。刘某意识到不妙,迅速跑进厨房,将罗某手中的菜刀夺走,随后,两人继续扭打在一起。在扭打过程中,刘某抓住罗某头发按在地上,并拿起放置在墙角的一个空白酒瓶向罗某的头部砸了过去……而他们三岁的小女儿就在旁边目睹了这一暴行。

见妻子头部流血了,刘某立马停手,并拨打了120。罗某则在墙角边打电话报警称被家暴,不久后,民警赶至现场处理。随后,被告人刘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鉴定,罗某双侧鼻骨骨折、头皮裂创、头皮挫伤、右下肢裂创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为轻伤二级。

辩护人:丈夫行为具正当防卫性

庭审中,刘某辩护人辩称,刘某和罗某是合法夫妻,夫妻间有一些小吵小闹是必然的。事发时,刘某的第一反应是将妻子携带的行李砸碎,他的主观意愿是阻止罗某的离开,而且刘某拿着锤子是往罗某身上无关紧要的地方进行捶打。他还辩称,当时罗某的持刀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罗某去厨房拿刀的过程中,刘某已经将锤子藏起来,刘某之后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正当防卫性。

之后,刘某辩护人拿出一份谅解书作为证据,称今年6月5日,罗某在谅解书上签字,以谅解为名收取了刘某父母的5万元,因此罗某的谅解事实已经形成。

对此,公诉人表示,案发后,最初刘某及其家人都不愿意赔偿,是公安机关发了移送案件通知书后,刘某的家人才赔了5万元,且被害人罗某表示不愿意谅解。而刘某一开始先用铁锤砸,导致罗某受伤在前,她去厨房拿菜刀,不论是保护自己还是反抗,都是能够理解的行为。“而且事实证明,被害人罗某刚刚拿起菜刀,刘某就将菜刀夺走,再实施第二轮殴打。”

开福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解读

家暴非偶发性,量刑更重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量刑相比于其他的故意伤害案,可能会更重。因为该案比其他社会上的偶发性故意伤害案更严重。”公诉人解释,首先,家庭暴力相比于一个普通的故意伤害的案件,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普通的故意伤害案是发生在社会上一个偶发的场合,因为一个偶发的矛盾,引发的伤害,被害人一般是仅存在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家庭暴力不但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心理上的伤害。在本案中,刘某与罗某夫妻感情并不是特别好,在相处8年的过程中,被告人几乎天天都要喝闷酒,喝酒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检察机关得知,刘某不但会殴打自己的妻子,还会殴打自己的孩子,显然这一危害性比偶发案件的危害性更严重。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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