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临澧县村民驱赶打猎者反遭射杀 凶手二审被判死缓

2018-09-16 10:36:07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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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临澧县村民驱赶打猎者反遭射杀

见他人猎捕野生动物,上前制止遭开枪射杀,凶手二审被判死缓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牛秀丽常德报道

“不关你的事。”“就是不准打猎,我要去制止他。”杨某没料到,这成了他与江某的最后一段对话。一声枪响,杨某倒在地上,嘴里吐着血。开枪者邹某背着枪逃跑二三十米后转弯,失去踪迹。

这是2016年11月27日发生在常德临澧县的一幕。经过40余天缜密侦查,嫌疑人邹某被抓获。逃亡当日,邹某即搭乘顺风货车逃离临澧,先后潜逃至湖南长沙、岳阳和湖北石首等地。至抓获时,邹某隐瞒身份,正在岳阳市火车南站附近的一家楼梯店打工。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合并原判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打猎受阻开枪射杀对方

2016年11月27日15点多,邹某携带着一支火药枪、一只竹背篓和一条白色猎狗,驾车到临澧县境内道水河滩边打猎。当天,邹某猎捕到3只野鸡、2只斑鸠,都装在竹背篓内。

响起的枪声恰好传到了村民杨某的耳中,当时,杨某正与江某聊天。“杨某说,有人打猎,要去赶走打猎者,我说不关杨某的事,但杨某说,就是不准打猎,要拦住打猎者。”江某回忆,杨某喊他帮忙拦住打猎者,他看见一名男子背着一支枪跑过来,看上去40多岁,身高1.6米左右,戴着一顶迷彩帽子,使用的自制火铳有约1米长,杨某就跟在男子身后。

江某表示,他没有拦住该男子,过了半分钟左右,他听到男子说“你再跟着赶(我),就一枪打死你”。因杨某紧追不舍,男子便持火药枪,朝杨某下颌部开射一枪,杨某中弹后倒地不动。江某赶到杨某倒地处时,发现他嘴里吐血,便跑回村里找人帮忙。村人知晓后,赶忙拨打110报警。经鉴定,死者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火药枪射击下颌部稍左侧,子弹(数粒小钢珠)进入颅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致呼吸循环中枢损伤死亡。

隐姓埋名逃到岳阳打工

开枪后的邹某迅速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将火药枪、竹背篓、迷彩帽等物丢弃在一户村民屋后树林里。随后,邹某驾车逃跑至常德市火车站附近,换下作案时所穿衣物,弃车外逃。次日上午,邹某潜逃至岳阳,化名李吴用在岳阳的一家楼梯店打工。经鉴定,邹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发火武器,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邹某妻子表示,丈夫邹某爱好打猎,她曾听邹某说过火药枪是找别人做的。事发后,邹某手机无法接通,但11月27日晚,邹某曾使用另外一个长沙号码打电话给家人。邹某妻子称,她拨打该号码才联系上邹某,但对方匆匆挂断了电话。得知丈夫杀了人后,邹某妻子先后给邹某发了3条短信,劝说邹某回来自首,但均未得到回复。“2017年1月,邹某主动联系我,要我汇钱。”2017年1月13日,邹某在佳美楼梯店被公安抓获归案。

此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邹某上诉后,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原判对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实习生牛秀丽常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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