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会议经费、公务接待支出 宁乡4名干部挨处分

2018-09-13 20:58:05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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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乡市纪委监委消息 近日,宁乡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宁乡市畜牧畜医水产局办公室主任贺兴龙虚列会议经费问题。经查,2018年以来,贺兴龙违规采取签单挂账的方式,多次在玉潭街道某饭店安排公务用餐。5月,贺兴龙虚列“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议”餐饮支出,违规套取3015元用于结算在该饭店的用餐费用。该局质量安全科科长李剑锋在明知虚列用餐费用情况下,违规签署证明。分管财务的该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伟斌在审签此发票时明知为套取费用仍签字认可。贺兴龙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李剑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杨伟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乡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许新违规公款请吃和公款送礼问题。经查,2017年,时任市林业局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许新为协调工作,多次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吃饭,并在春节、端午等节日赠送土特产等礼品,共计开支费用6000多元。因费用不能正常报销,2017年8月,许新虚列公务接待支出,报销6327元。2018年4月,宁乡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期间,许新未按要求如实报告。8月17日,在得知市票据监察中心检查情况后,许新个人主动向局计财科上交违规报销费用,并向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监察组说明情况。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7月宁乡市票据监察中心成立以来,检查发现和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宁乡市纪委监委立案查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案件。中秋、国庆将至,为提高廉政警示教育针对性,9月11日,宁乡市纪委监委组织市直单位办公室主任和财务科长(账务联络员)170多人参加案例式警示教育,通报了市畜牧局和市林业局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就怎样发现问题线索、怎样组织审查调查、怎样作出处理、怎样吸取教训进行了深度剖析。

▲案例式警示教育会议现场

▲案例式警示教育会议现场

“我一定吸取同行教训,除了要把账目做好,更要遵守财经纪律,对票据进行严格审核,把守好廉洁机关建设财务关口。”宁乡市政协机关财务工作人员蒋婧在参加案例式警示教育会议后深有感触。

据悉,宁乡市出台案例式警示教育制度,对查处的案件,涉及到哪一级干部就通报到哪一级,警示教育会就开到哪一级。如某村支部书记套取扶贫资金,就在该村召开现场警示会,并通知全市所有的村支部书记参加。假如查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违纪违法案子,就相应对全市的乡镇级党委书记进行警示教育,让同级同类党员干部真正受警醒。

“我们还把案例式警示教育会开到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信访维稳、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等重点领域和部门单位,以案明纪明法,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宁乡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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