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向转供电乱加价开刀 降低终端用户电价

2018-09-12 10:58:14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唐哲宁]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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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9月11日讯(记者 刘玉先 唐哲宁)为确保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9月10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省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行进一步清理规范,重点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小区等转供电单位。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继续切实抓好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清费减负的一个重点。这一政策能否传导到终端用户,广大非电网直接供电的中小工商企业能否享受到降价10%的政策红利,关键在于转供电环节的清理规范工作是否到位。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湖南转供环节仍然存在加价现象,个别地方转供电单位乱收费、乱加价问题较为突出。

为此,《通知》明确,实行电费上限控制。转供电单位按目录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单位向各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鉴于物业共用设施用电(含物业单位自用电)已纳入物业服务成本,转供电单位向终端用户分摊电费时应剔除共用设施电量,不得向终端用户重复收取共用设施电费。

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实行“预购电”的终端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现行为每千瓦时0.919元)。

规范收费行为。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期向终端用户收费的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通知》还要求,对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要加大户表改造力度,尽快直抄到户执行目录电价;对不具备直供条件的,要确保9月底前将降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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