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通报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案件

2018-09-10 21:15: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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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鼎城区纪委监委通报了2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

1.斗姆湖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郭兴祥醉驾案。2017年3月19日,郭兴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鼎城区永安路迎宾市场路段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醉酒驾驶。郭兴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6月,郭兴祥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郭家铺街道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所长王军酒驾案。2016年9月22日,王军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鼎城区鼎城路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查处,通过对其酒精测试,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军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鼎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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