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陈三新、谢立提起公诉

2018-08-29 10:11: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于振宇]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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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2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于振宇)近日,湖南检察机关分别对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三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政协原副秘书长陈三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三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三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三新利用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厅长、湘潭市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审批资质、承揽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谢立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2018年8月27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原副厅长谢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谢立,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立在担任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总队队长、助理巡视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通过环评、推广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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