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小学生教育秋季收费标准出炉

2018-08-29 09:24:16 [来源:长江信息报] [作者:郝家勇]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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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学生校服无须掏钱

□长江信息报记者 郝家勇

昨天下午,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公布岳阳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标准。通知特别强调,学校各类收费必须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要退还给学生。

针对收费事项,通知明确要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小学1-2年级不得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它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它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新生入学体检费,不得另收其它费用。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它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

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规定执行。民办教育必须严格执行省定民办教育收费原则。

针对校服收费,通知明确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中小学校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即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同时,校服的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对其它未明确的,如伙食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就餐卡补办费、体检费收费标准,及教辅材料的最高限额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新华书店为唯一发行单位,各级各类学校须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民办学校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

学校须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知特别注明,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此外,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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