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激荡三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社保三湘,托起明天的“梦想”

2018-08-28 06:54:2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谢忠东] [编辑:曾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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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株洲市人社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资料照片)叶飞艳 摄

上图为湖南实行社保制度改革以来的部分政策资料。湖南日报记者 刘银艳 摄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国有企业改革催生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现代社保制度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进程。

1986年7月,株洲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同年,衡阳、长沙也先后开展这一工作。

自此,我省开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保制度的探索,并不断深入和发展,至今已全面建立起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的社保制度体系框架,成为实实在在的社会“稳定器”、民生“安全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这正是人们希冀的“梦想”。

曾几何时,在养老靠儿女及单位负责终身的年代,潇洒“走四方”是不现实的,而现在,你不仅可以在不同单位间自由地流动,也可以跨出省门,去到祖国大江南北任意一个想去的地方。

一张社保卡,不仅见证了人人享有的保障,更照见湖南经济发展大步向前的“雄姿”。

国企改革,催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从刚退休时的40多元,到现在的2612元,株洲市90岁老人陈正姑的退休工资变迁史,见证着社保制度的改革史。

“这些年,享党的福,工资一年比一年高,我感觉越活越有劲了。”8月23日,记者见到了跟女儿黄纹元住在一起的陈正姑,老人的气色很好。

而对于陈正姑来说,最重要的,是2000年起,她退休前的单位——株洲芙蓉机械制造公司逐步停产,但她们这些退休职工,由于退休工资早已实现社会化发放,生活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1986年7月,株洲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1987年7月,株洲被列为全国劳动人事、工资、社会保险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之一,1988年,更是率先把所有的集体企业也一并纳入退休费社会统筹。这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首先是为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也为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株洲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科长梁德湘告诉记者。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企改革步步深入,特别是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原来由企业负担的“企业保险”已不能适应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退休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一些老企业的负担日益加重,而且新老企业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此外,若企业发生亏损或出现“关、停、并、分”时,退休职工可能会失去生活来源。

1987年6月,我省出台《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明确在国有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当年底,全省实行统筹的地、州、市、县76个。

“1986年起,企业新招的工人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梁德湘提到。

1986年,我省出台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一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用工单位每月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8%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

这意味着,固定工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由国家、企业负担,劳动合同制工人的退休费用则开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1995年6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拉开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改革的序幕,开始全面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1997年12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并轨,并与全国接轨。这标志着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在与经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同频共振。

1984年,我省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9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随后的10余年时间里,先后进行了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等医改试点。

1997年,我省出台《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完成了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福利型向社会医疗保险型的转轨。

社保体系,不断突破,覆盖城乡

2011年,我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养老保险事业迈入法制时代。

从这一年起,我省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开始取得突破性进展。

社保制度建设重点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转变。

首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从全覆盖到全并轨。

我省于2009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2012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2014年8月,新农保和城居保正式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把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之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其次是2016年,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面整合医保管理体制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2015年10月,我省正式启动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立了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25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再游离于全省4000多万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参保人之外。

2015年2月,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运行,解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接续问题。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有了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不同制度间人员合理流动有了保障,只要你有梦想,不仅可以在不同单位间自由地流动,也可以跨出省门,去到祖国大江南北任意一个想去的地方。一张社保卡在手,就可以畅达五湖四海。

“目前,我省已建立起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5大险种组成,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全覆盖,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胡奇介绍。

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4638.1万人、6906万人。

从201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截至2017年底,全省户籍人口7300万人,已入库6600多万人,完成入库率超过90%。

在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后,我省启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目前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参保扩面,着力从“制度全覆盖”向“人人全覆盖”迈进,力争实现社会保险“人人享有”。

社保制度,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这几年,国家养老政策对我妈这样8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个月都多给30元养老金,年年增加。我妈的退休工资现在比我还高。”株洲芙蓉机械制造公司退休老人陈正姑的女儿黄纹元对记者说。黄纹元是1996年病退的,退休时是501元,现在拿到了2300元。

黄纹元提到的“每个月多给30元养老金”,是近年来我省每年为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时,采取了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

日前,我省实施2018年调整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14连涨”,也是我省连续第3年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34元。

陈正姑和女儿黄纹元,均成为从2005年起至2018年,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基本养老金“14连涨”的受益人。

近年来,我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让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使全体参保人有更多获得感。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对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了几次待遇调整,目前已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85元。

我省还认真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今年上半年,全省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减征7.76亿元;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减征1.55亿元。

我省从2016年起实行特殊药品制度,将其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白血病、乳腺癌等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切实减轻了经济压力。

今年,我省列入特殊药品的品种达33种,比2016年增加17种。

2015年11月,我省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截至今年6月,全省累计有46.76万人(次)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累计补偿达25.01亿元。此举有效防止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2017年8月以来,我省连续出台社保扶贫新政,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方面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今年上半年,共为51.11万贫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3584.56万元,为612.75万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医保8.17亿元,贫困人员参保率达100%。

“您本次住院总费用3239.19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1851.6元,民政医疗救助1175.25元,个人自付212.34元。”8月1日,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该市首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业务成功办结。特困人员沈云广办完手续后,感慨办手续再也不用到处跑腿了。

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即各健康扶贫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为扶贫对象住院就医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民政医疗救助等优抚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结算。8月1日起,我省已全面实现县域内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

这只是我省今年来在7个方面推出社保便民惠企举措的一个缩影。

此外,我省还已经或即将实施网上办理73项高频社保公共服务事项,取消、下放3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7项公共服务事项要求提供的18项证明材料等一系列便民惠企举措。

从为“国企改革”服务,到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服务;从为“社会稳定”服务,到为“社会和谐”服务,湖南社保制度,始终与时代同呼吸,共发展,也成为与我们每个人密不可分的“社保安全网”。

湖南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大事记

1. 1986年7月

株洲市率先在全省实行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同年,衡阳、长沙也先后开展这一工作。

2. 1986年

湖南出台《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明确从1986年10月1日起,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一律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3. 1987年6月

湖南出台《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通知》,明确在国有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当年底,全省实行统筹的地、州、市、县76个,参加统筹单位53387个。

4. 1989年

湖南省退休费用统筹委员会成立。

5. 1991年6月

湖南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改革,改变养老保险费由国家、企业负担,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6. 1995年6月

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7. 1995年12月

湖南出台《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湖南省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四个统一”,为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向全国统一制度并轨奠定了基础。

8. 1997年12月

湖南出台《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并轨。当年底,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国有企业和46%的集体企业。

9. 2006年

湖南根据国家政策,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养老保险基本政策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10. 2009年11月

湖南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11. 2011年

湖南出台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12. 2011年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施,养老保险事业迈入法制时代。

13. 2014年8月

湖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4. 2014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南开始实施“全民参保登记”。

15. 2015年10月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确立了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16. 2018年

在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任务后,湖南启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力争实现社会保险“人人享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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