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和租户购电标准不一致 有关部门责令整改

2018-08-15 09:35:3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谢春年] [编辑: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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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电0.62元/千瓦时 租户购电0.72元/千瓦时

律师:物业采用这种差别化收费标准不合理 有关部门已责令其改正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谢春年

市民杨女士租住在开福区欧陆经典小区,她最近发现,小区物业收取电费的标准不一致,向业主收的电费是0.62元/千瓦时,向租户收的电费是0.72元/千瓦时。她表示无法理解,希望晚报帮帮团记者对此进行调查。

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即进行了调查采访。开福区欧陆经典小区是长沙市较早沿江而建的高层小区,目前小区实行的仍是用户向物业购电的专变供电模式。据杨女士说,小区内租户比较多,小区物业对业主和租户有差别地收取电费也不是这一两个月的事,只是多数租户没有发现,有些发现了也没有太在意。她也是在一次购电时偶然发现了业主与租户购电价格的差别。杨女士提出异议,物业工作人员说,这事是经过小区业主代表表决同意的,杨女士如果有意见可以去投诉。

“一度电相差一毛钱,本来就不是个小数目,何况小区内租户这么多,物业公司这样多收的电费可不是个小数目。”杨女士说,这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同住在小区,为什么对租户收的电费就要高,这是一种歧视行为,希望管理部门能给予纠正。

记者就此联系了欧陆经典小区的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承认确实按0.7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租户的电费,比业主高。不过这名物业负责人说,因为小区物业费偏低,只能采取向租户提高电费收费标准的办法来弥补物业费用的不足,而且小区没有维修资金,小区电梯维护一次需要几千上万元的维修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名律师,得到的答复是,物业这样有差别地收取电费是不合理的,专变的二次供电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电费。小区物业服务部门将物业费与电费混到一起是不合适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认为物业费偏低,可通过正规的渠道与业主协商。

另据记者了解,杨女士投诉的这个问题已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开福区发改局日前到欧陆经典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向小区物业作了政策解释,要求其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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