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2018】岳阳楼警方查处一起网络传谣案

2018-08-10 17:19:54 [来源: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作者:王春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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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0日讯(通讯员 王春华)近日,岳阳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冯某(男,31岁,华容人)在微信群内多次散布“岳阳警察上了天,酒后执法,殴打妇女,充当开发商看门狗”等诋毁民警的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8月9日上午,治安大队民警在岳阳楼区巴陵中路的某银行内将嫌疑人冯某控制,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冯某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冯某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恶意辱警、传播谣言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一旦碰触了底线,公安机关将会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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