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破坏谁修复——汨罗市检察院亮剑生态环境保护

2018-08-10 15:43: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徐亚平 王丹]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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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采砂行为,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我接受法律惩罚。”8月8日上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杨某深表忏悔。

明知汨罗市政府已发文禁止在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内采砂,可在高额利润驱使下,余某、杨某等人却铤而走险,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采砂,非法牟利27万余元,造成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当天,由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汨罗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利欲熏心,非法采砂酿恶果

汨罗江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采砂利润丰厚。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余某在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经营砂场,2014下半年被政府依法关停。

去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余某和杨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民工以清理砂场余砂的名义,在金沙洲垸河段内非法采砂。汨罗市水利部门在巡堤时,发现汨罗江堤坝受损,遂报警。11月2日,汨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将余某、杨某刑事拘留,11月22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经物价部门鉴定,余某、杨某非法开采的砂石价值32万余元。

非法采挖后造成河床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坍塌、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影响,削弱了河水自身净化的功能。经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鉴定,被告人余某、杨某非法采砂,导致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生态系统、湿地遭受破坏,经评估测算共计需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公益诉讼,依法依规必惩处

自2014年以来,汨罗市政府多次发文,禁止在汨罗江平汨河段汨罗水域进行挖砂、取土、开矿等活动。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航拍采砂现场方位图,证实余某、杨某非法采砂位置属于禁采区域。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余某、杨某的非法采砂行为情节严重,应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被告人余某、杨某非法采砂一案,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追究2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余某、杨某当庭认罪、悔罪,均表示将委托亲属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积极退赃、承担专家鉴定费、自行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的在于恢复生态,为公益破坏者敲响警钟。”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徐亚平 通讯员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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